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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安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8 11:30:23


                                比选编号:XZTY-NQ-20240701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那曲市安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那曲市安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安发改发【2024】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安多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新建服务中心737.56㎡,土方工程117.10m³,硬化工程69.55㎡,地面电桩迁移2根,围墙拆除及恢复24.80m,及总平电气、通暖、给排水工程。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24年西藏专项(第一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安多县境内;

2.5计划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7月8日至 2024 年   7月1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塔恰拉姆C区C-22-2)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塔恰拉姆C区C-22-2

联 系 人: 央坚女士

电    话:19308962101    

比 选 人(盖章):安多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西藏同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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