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评标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办函〔2021〕48号)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队伍,优化专家专业结构,做好聘期届满专家续聘工作,提升评标评审工作质效,现就2026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征集、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和续聘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自愿参加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且满足申报条件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的人员,均可申报。
本次续聘面向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库中聘期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在库评标专家,聘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续聘。
二、资格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
3.从事房屋市政领域工作满8年,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指从事相关领域满12年且中级职称满5年,或取得国家一级或未定级执业资格满5年),申报专业须与职称、执业资格及从业经历一致;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认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续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聘期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对专家数量较少的那曲市和阿里地区,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放宽条件由地(市)住建局研究确定,但须从严控制,确保专家质量。同时,将放宽条件报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进行备案。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6年10月20日前)。申请人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网站首页,在“专家信息管理”页面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如实填报专家专业信息和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近一年内免冠彩色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
4.专业业绩、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5.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鉴意见。
上述材料提供清晰扫描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负责。其中,专业申报要严格对照自治区住建厅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最多可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和对应的4个三级专业类别;职称证书应同时提供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应提供官方注册信息查询渠道或有效验真方式;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验真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资格审核(2026年11月10日前)。各地(市)住建局负责申报材料初审,重点核查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及从业经历的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疑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对各地(市)住建局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培训考试(2026年11月3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新增选及续聘申请人员均需参加由自治区和地(市)住建部门集中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地(市)住建局集中组织闭卷考试(试题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命题),重点考核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合格名单经自治区住建厅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入库。
(四)审核入库(2026年12月15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完成合格人员公示后形成拟新增入库和续聘人员名单,送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统一办理入库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家征集和续聘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口。各地(市)住建局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要严格续聘审核,重点核查聘期内考核结果和廉洁自律情况,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留库。
(三)规范应用,落实分类标准。在评标专家的申报、审核、入库及抽取应用环节,均须严格以自治区住建厅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为准,招标人在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抽取评标专家时,不得选取本专业分类标准范围之外的评标专家。
(四)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市)住建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评标违规、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廉洁纪律的评标专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库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冯丽薇,联系电话:0891-6833422)
抄送: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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