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规范我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zjt.xizang.gov.cn查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处(邮政编码:850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xjsglc@163.com。
附件:1.《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西藏自治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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