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物业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物业服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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