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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及检查视频管理有关事项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14 12:43:13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结合实际,我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措施》(藏建质安〔202636号)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每日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并同步上传安全生产检查视频。

  

上述规定实施以来,施工单位普遍反映每日检查视频上传时限过长、文件体积较大,且经常需要反复上传,占用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量时间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管理效率,保证施工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每日检查视频上传方式

  

今后,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在我区智慧化工地平台填报《施工安全日志》,每日检查视频无需上传至智慧化工地平台。视频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存储在施工现场,作为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台账的组成部分。

  

二、明确视频资料现场检查要求

  

每日检查视频资料应真实记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期间的安全检查全过程,任何人不得对视频资料进行编辑、篡改。视频资料存储期限自形成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行业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当场提供对应日期的每日检查视频。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的,视为未按规定开展每日安全检查。

  

三、强化施工安全日志信用管理

  

我厅将以专职安全员填报《施工安全日志》情况为依据,依托智慧化工地平台进行动态预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续三日不填报《施工安全日志》的,平台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推送至属地住建部门和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安全日志》或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措施》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扣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安全日志》落实情况和视频资料现场留存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必查事项,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及记录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填写及时规范。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配备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分别记录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

  

(三)各在建项目要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确保每日检查视频记录完整。视频资料要指定专人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一日一档,确保有据可查。

  

(四)项目负责人应每周至少复核一次《施工安全日志》,对日志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泽旺巴久,联系电话:0891-6838717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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