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城镇燃气违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5 12:47:25


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城镇燃气违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地)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各地(市)、各部门始终保持城镇燃气安全高压态势,重拳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力,现对2026年第一季度城镇燃气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拉萨市曲水县兴景液化气站重大隐患处罚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25112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拉萨市曲水县兴景液化气站检查中发现该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参数监测及超限报警装置的压力、温度量程设定值为“0”,不具备超限报警功能问题;250m³储罐,110m³残液罐进液管道均未安装紧急切断阀,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现场情况,拉萨市城镇燃气专班将该线索移交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曲水县住建局对拉萨市曲水县兴景液化气站作出行政处罚叁万元的决定,现罚款已缴纳;涉及的1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拉萨市城镇燃气专班复核已完成整改。

  

二、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非法运输液化气罐处罚案例

  

(一)基本情况

  

12日,日喀则市公安局桑珠孜分局甲措雄乡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一驾驶员神色慌张,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盘查,经现场核实,驾驶员韩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相关证件下,擅自运输液化气罐。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桑珠孜区公安机关于12日至8日对韩某依法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此案件现已办结。

  

各地(市)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本地(市)、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