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4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区直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审议《区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
3.审议《区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考评结果和2025年存放计划》;
4.审议《关于准入区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办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4家,净增单位95家;新开户人数0.84万人,净减职工1.31万人;实缴单位817家,实缴人数7.84万人,缴存额38.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6%、下降14.26%、增长10.69%。2025年末,缴存总额345.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0%;缴存余额141.49亿元,同比增长10.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2.4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65亿元,同比下降4.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01%,比上年减少10.2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04.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52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3笔5.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16%、17.77%。
202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2万笔140.32亿元,贷款余额57.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6%、3.94%、下降8.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0.34%,比上年末减少8.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6笔2005万元。发放区外银行办理贷款199笔1680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2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194.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97亿元。其中,活期2.4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5亿元,1年以上定期84.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9168.88万元,同比下降4.67%。其中,存款利息17646.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359.1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1161.72万元,委托贷款罚息1.47万元,起诉胜诉赔偿款0.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0820.24万元,同比增长8.43%。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0351.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8.51万元,其他0.09万元(公积金账户维护费)。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8348.64万元,同比下降26.7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09.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2.46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2.4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27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6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68.14万元,同比下降15.11%。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7.6万元,专项经费60.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28.18万元,不良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278.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1.65%,非企业单位占48.35%,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9.85%,非企业单位占4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49%,租赁住房占3.94%,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8.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8%,比上年末减少7.4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8.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8%,其他占28.86%。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8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1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30岁(含)以下占25.98%,30岁-40岁(含)占50.79%,40岁-50岁(含)占18.47%,50岁以上占4.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7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81%,比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持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区资金中心共办理租赁提取2647笔0.97亿元,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48笔0.11亿元,多子女家庭贷款45笔0.43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1.11%和1.43%;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不低于1.436%和1.788%,政策调整情况已落实。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5年,区资金中心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41笔。新增德阳、绵阳、资阳、眉山四个城市公积金办理网点。目前,区中心公积金服务网点共67个,其中,区内29个,区外38个。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度,获得了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突出集体称号;被区直工委授予“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先进个人。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藏高法〔2023〕115号)要求,2025年,区资金中心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业务6笔,收回贷款24.66万元。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友情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