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房屋市政质量安全管理部署要求,规范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流程,有效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891-682381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zjzzzj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9号,邮编:850000。
联系方式:贺延兴,0891-6823815。
特此公告。
附件:
1.《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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