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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吾金等17名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变更受聘单位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6 16:30:07


  

关于吾金等17名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变更受聘单位的公示

  

根据昌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变更受聘单位的请示事项,现对吾金等17名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公式,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附表人员变更后,原单位人员从业人员数量符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对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116-126日)。

  

公示期间,企业、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监督部门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配合查证和反馈查证情况。

  

公示期满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变更受聘单位。

  

举报电话:

  

0891-6826743(区住建厅机关纪委)

  

0891-6576591(区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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