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质安〔2024〕159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经2024年10月28日第14次厅务会研究决定,删去《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藏建质安〔2014〕86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建筑活动参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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