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办〔2021〕198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37号)要求,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定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三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及时上报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含电子版)
2.《西藏自治区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含电子版)
3.《西藏自治区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
审批的指导意见》(含电子版)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黄维,电话:667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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