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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全面落实廉政协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3 09:36:34
                           

藏建市管函2022262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发生工程建设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廉政协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行政区划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下同)在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以下简称“廉政协议”),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廉政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应参照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际情況,可适当调整相关条款内容,但不得减少示范文本的实质性条款。廉政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类合同范本附件,公布在厅官网,供使用。

  

三、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廉政协议签署之日起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参照廉政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四、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廉政协议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政协议规定,加强对相关人员执行廉政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要把项目是否签订廉政协议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发现有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执行廉政协议的,要督促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执行廉政协议制度,对发现的违反廉政协议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廉政协议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协议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示范文本)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