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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1 15:59:1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23名,其中,委员19单位代表2名、职工代表2名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通报《2020年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并审议《2021年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

2.审议《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3.讨论《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事宜》。

(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9(不含管理部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45,销户单位55家;新开户职工1.02万人,净增职工0.74万人;实缴单位915家,实缴职工7.88万人,缴存额28.24亿元,分别同比降低0.33%、增长10.36%、增长13.96%2021年末,缴存总额206.04亿元,比上年末增15.88%;缴存余额90.13亿元,同比增长14.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21年,1.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02亿元,同比增长13.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29%,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5.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33%、4.3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1亿元,其中本金8.02亿元、利息及罚息1.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3万笔112.05亿元,贷款余额67.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5%、15.77%、 12.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40%,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主要有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发放异地贷款30223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7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959.37万元。

)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43亿元。其中,活期1.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35亿元。

)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40%,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19533.64万元,同比增长18.91%。其中:存款利息6603.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928.6万元,其他1.5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3441.86万元,同比增长13.3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94.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46.51万元,其他0.3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6091.78万元,同比增长33.52%。增值收益率0.72%,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55.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4.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1.9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4.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1.9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006.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28.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83.17万元,同比增长56.80%。其中,人员经费428.01万元,公用经费42.44万元,专项经费212.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8.75万元,逾期率0.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006.68万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89%,国有企业占39.86%,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8%,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09%,国有企业占40.09%,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8%,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61%,租赁住房占2.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9%,其他占7.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78%,比上年末减少5.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10.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03%,90-144(含)平方米占70.52%,144平方米以上占18.45%。购买新房占62.96%,购买二手房占15.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其他占2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7%,30岁-40岁(含)占43.58%,40岁-50岁(含)占20.91%,50岁以上占5.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0%,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60%;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31%,比上年增加7.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区直公积金中心本年度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6家银行13个网点。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展丰富宣传方式:结合区中心主题党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到拉萨纳金路万达广场、宇拓路开展公积金政策现场宣传,应邀到西藏消防总队、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群众家中进行上门宣讲二是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强大宣传功能,将公积金政策制作成汉藏双语短片,在西藏电视台分时段播放。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

2.规范完善监管机制:一是采取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受理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检查力度(原则上每月1-2次),主要涵盖网点服务人员在岗情况、柜台设置、服务态度、政策解读等情况,对于不符合服务标准的银行网点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点实施惩戒举措;二是定期召集公积金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座谈会(每季度1次),梳理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研讨解决办法,提高银行网点服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3.创新“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开通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厅业务,缴存职工可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提取、贷款及单位缴存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开通“跨省通办”8类事项,为缴存职工发送个人账户动态信息。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增加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因西藏干部职工来自五湖四海,内地购房者居多,本地无房产人员只能选择自然人方式担保,造成了部分缴存职工贷款找担保人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缴存职工找担保人难的问题,区中心从2020年起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推行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担保,目前已开始试点,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贷款担保选择。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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