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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4 17:59:19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

近期,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要求,经住建厅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5月底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清查范围。按照分级分区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专项清查内容。针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二、统筹协调,加强整改落实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分级分区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并建立详细工作台账。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历年来监管的项目和在建的自治区重点建筑工程开展专项清查,并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统筹城市安全和发展,自觉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举一反三,持续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牢牢守住建设及运营各个环节安全底线。要推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完善房屋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进一步提高全区房屋安全动态监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农房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房屋使用安全有效管理制度予以固化,健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严格事故查处问责,倒逼建筑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以及自治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城市建设及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建立工作专班,盯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的进度安排,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有力有效管控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在专项清查工作中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控,全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风、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抓好防疫、防汛、防强降雨等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深入排查城市洪涝、城镇燃气、建筑工地、垃圾污水和农牧民住房安全等灾害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和科学施救能力,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各地(市)住建局、区质监总站可参照既有和在建建筑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表(样表)》(附件2),建立工作信息台账,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本季度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汇总表(附件1),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旦增罗布

联系电话:0891-6838717(兼传真)

 

附件:1. 既有和在建建筑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情况汇总表;

2.既有和在建建筑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表(样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