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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市县联动购房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5 21:46: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满足群众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扩大住房消费,挖掘住房消费潜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去年以来已陆续实施了五批刺激性购房补贴政策,带来了市场的积极回应。为了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减轻购房人的经济压力,经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5月30日起实施第六批市县联动购房补贴政策,以促进房地产住房消费,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活动详情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购买日喀则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已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2.购买江孜县所属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已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同时享受市、县两级购房补贴政策。    

3.购买谢通门县所属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已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同时享受市、县两级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原则

此次购房补贴政策自5月30日起实施,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截止。购房日期以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对购买日喀则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成交价4%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已撤销公积金账户的退休干部职工等)及持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材料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成交价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7万元。

(2)对购买江孜县所属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除了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发放购房成交价1%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已撤销公积金账户的退休干部职工等)及持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材料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成交价1.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对购买谢通门县所属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除了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谢通门县政府全年共预算安排房地产购房补贴资金100万元,补贴发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5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购房的共发放补贴资金30万元,每户补贴5万元先购先得;第二批从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共发放补贴资金70万元。每户补贴5万元先购先得。


二、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一)日喀则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购房人需向日喀则市住建局提供如下材料:

(1)新建商品房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所购房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及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4)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拨付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2.申请方式

(1)购房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现场提交至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304)。

(2)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完毕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于受理当月最后3日内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兑现时间

公示无异议后,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拨付到账。


(二)江孜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购房人需向江孜县住建局提供如下材料:

(1)新建商品房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所购房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及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4)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拨付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2.申请方式

(1)购房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现场提交至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江孜县卫国路2号党政综合楼3楼305室)。

(2)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

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完毕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于受理当月最后3日内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兑现时间

公示无异议后,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拨付到账。


(三)谢通门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购房人需向谢通门县发改委提供如下材料:

(1)所购房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及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3)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拨付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2.申请方式    

(1)购房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现场提交至谢通门县发改委招商引资办公室(谢通门县政府大楼业务用房二楼208室)。

(2)谢通门县发改委审核公示

谢通门县发改委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完毕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于受理当月最后3日内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兑现时间

公示无异议后,谢通门县发改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拨付到账。


三、注意事项

(一)购房成交价是指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群体不享受本次补贴。

(三)持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证明,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人才鉴定标准和流程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为准。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

(五)购房人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但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六)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谢通门县发改委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将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谢通门县发改委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购房补贴申请过程中收取费用,也不会要求购房者提供除本公告内容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请谨防电信诈骗,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咨询电话:
0892-8667047(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2-8172606/15708028820(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908989464(谢通门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