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和项目的通知》(建办保函〔2024〕26号),申报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调整为“省会(首府)城市或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明确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中央通过现有资金安排渠道适当给予补助,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也适用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费支持政策;同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也适用于现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支持政策。拉萨市作为我区首府城市,顺利纳入全国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范围,并获得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
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实施,可有效解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力推动拉萨市古城保护和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城市发展更协调、设施服务更均等、整体承载力更韧性、现代化发展更惠民。下一步,区住建厅将加大与住建部汇报衔接力度,指导拉萨市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全力抓好政策项目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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