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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钢瓶氧气供氧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2 11:03:43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钢瓶氧气供氧项目

  

2.比选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预算金额:本项目共1个标段。2494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一年)

  

4.采购需求: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职工办公及居住区域进行钢瓶供氧及配送服务(24小时内完成配送),钢瓶需求人数共86人,钢瓶最低保障量192瓶;钢瓶氧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及氧气行业标准规范,其中钢瓶规格为四十升(40L),氧气纯度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九点五(99.5%),压力为十二点五兆帕加减零点五兆帕(12.5±0.5MPa),其他技术参数和气瓶标准应始终满足合同约定标准。

  

5.最高限价:40L钢瓶单价35/瓶(大写:叁拾伍元/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比选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比选人如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比选人如为所提供气体合法经销商的,则需提供产品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比选人自身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比选人或产品生产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比选人与生产商之间的合作合同。(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比选人自行配送的,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有委托服务方,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比选人与委托服务方的委托合同(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配送环节允许有委托服务方并在比选文件中附上委托合同);

  

2.4比选人应至少有一个钢瓶氧气供应业绩。(上述业绩以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为准,业绩范围包含正在履行的和已经履行过的);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应提供比选截止时间七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比选方式和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比选方式:采用公开比选方式,按照“最低价法”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比选文件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需为具体金额);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4.资格要求所涉及到的资料;

  

5.其他必要的响应材料;

  

6.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

  

比选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9 17 10 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7办公室。

  

递交方式:(1)纸质材料:一式3份(12副,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A4纸双面印制;电子版文档:使用光盘提交。(2)盖章密封后现场递交,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盖章密封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比选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发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热西路1

  

联系方式: 张波 6810025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钢瓶氧气供氧项目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