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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1号(B类4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19:45:09

  

旦增曲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厅给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在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大力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极大的提升和改善了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近年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安排部署,在全区改造了一大批各类棚户区。截止2022年,支持拉萨市改造各类棚户区35436户。为进一步做好拉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我厅积极与拉萨市对接,对拉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梳理汇总,根据当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在拟报的2023年项目计划中增加了拉萨市城关区六座大院(巷最康、江孜仓、昨木热、德吉康萨、菜夏菜地院12号、夏强大院)、藏热社区等478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最终确定2023年安排拉萨市改造城镇棚户区项目7个、5217户,已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和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共计8157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复工2个项目,其余5个项目正在加紧开展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385万元。

  

二、老旧小区改造。自2019年国家推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拉萨市共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个,总投资4.53亿元,涉及改造面积2288.9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拉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占全区计划改造的32%,惠及7752户群众、3万多人,许多设施陈旧、基础薄弱的小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贯彻落实城市发展新形势下改善老百姓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住房保障要改建并举,高标准推进拉萨、日喀则等地市老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的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中拉萨老城区老旧小区供排水、厕所等方面的突出短板问题。2023年计划按照不同标准实施拉萨市19个城镇老旧小区(大院)改造,其中基础类改造1个、提升类改造18个。截至目前,已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的6000万元彩票公益金及2023年城镇老旧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451万元。4个小区已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的35%;3个小区正在开展招标工作;其余小区正在加快推进资金筹集工作。

  

三、增加商品住房供给。出台《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政策含公积金支持、财政补贴、市场转型升级等八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精准支持我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七地市按要求陆续制定出台购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并发放了首批购房补贴,截止目前全区已发放购房补贴3430.34万元,惠及960户家庭。另通过政策精准支持,上半年销售面积达102.91万平方面,销售金额额77.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71和25.97%,完成开发投资47亿元,楼市逐步回暖,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呼吁国家相关部门给予西藏大力支持和倾斜,并积极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向拉萨市城关区倾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您填写《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欢迎与我们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