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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厅202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7 17:13:59



2024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及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涉及我厅重点建议2件,具体为第027号(B12号)“关于加强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第118号(D13号)“关于加快建设山南市隆子县供氧工程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按照要求,我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并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目标、部门责任、办结时限等,并及时将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办领导任维常委、常务副主席,任维常委、常务副主席圈阅同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和肖友才常委、常务副主席批示精神,我们及时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多次与代表取得联系,就建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解答和说明,并明确办理方式及办理时限。

  

二、全力支持,按时办结

  

(一)“关于加强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2018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884)、《西藏自治区2019-2020年农牧民培训和转移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21《关于大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24号)、《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藏发改办〔2020156)支持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项目,加强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摸排,全区农牧民施工队(企业)为3128家,十四五”以来,我区农牧民施工队(企业)共计承揽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4123个。目前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农牧民施工队(企业)规模长期处于零散小状态,内生动力不足、文化素质偏低、技术能力不强,专业工程师及相应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导致市场竞争力不足,也没有提高技术水平意愿,造成技术要求较高的部分项目农牧民施工队无法参与。二是我区农牧民施工队以个人和集体所有为主,除集体所有外,其余个人性质的农牧民施工队规模较小,注册资本金为50万到300万不等,固定人员在520人左右,自身抗压能力较小,基本以各地政府部门照顾来维持经营生存。三是现有农牧民施工队专业技术不够,现场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质量策划等专业技能,现场施工人员缺少项目实施的务工能力,除小工外,其他木工、瓦工、油漆工等大部分技术工种均需外聘。四是因农牧民施工队资质不在国家资质序列内,根据自治区关于“停办农牧民施工队资质”的要求,现已停办农牧民施工资质队资质。结合农牧民实际存在的问题,我厅通过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对农牧民施工队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牧民施工队的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将400万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农牧民施工队”是区农业农村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办发〔201884)首次提出,且当初是本着加快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现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已全面完成,已不适用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二是(藏政办发〔201884)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牧民施工企业(队),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建设”相关表述不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且难以有效实现政策目的,惠及极少数人,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和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出发,不应在特定招标活动中对特定区域农牧民施工企业(队)给予优先照顾;三是《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6号令)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现发改委已建议由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对全区全部相关政策进行彻底调整和清理,发改委、人社、住建做好政策配合工作。四是前期我厅相关处室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持证上岗工作,通过320万人建筑工匠培训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效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建筑领域培训就业和增收问题,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取得阶段性成效,值得借鉴学习。我厅拟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取得自治区政府支持,依托各地市转移就业基地,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和发证工作,提高我区农牧民参与项目建设技术竞争力,为建立稳定的劳务技术人员打下坚实基础。五是支持转型升级。鼓励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向建筑劳务企业转型,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引导农牧民施工队正规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农牧民施工队市场竞争力。六是严格行业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西藏自治区农牧民施工企业(队)承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维护行业秩序。同时,建立动态核查机制,逐步淘汰空壳农牧民施工队和无实际承揽能力的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倒逼农牧民施工企业(队)提升自身管理能。七是加大信访隐患评估工作。因农牧民施工群体的特殊性,在政策调整期间将适时指导各地市行业部门召开农牧民施工队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农牧民施工队代表意见建议,充分评估信访风险。同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贯工作。

  

(二)“关于加快山南市隆子县供氧工程的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20231013日十届自治区党委第63次常委会精神,按照“从需求端发力,研究氧气保障政策”指示要求,我厅认真研究中央关于设立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对接区内供氧企业,分析现行供氧技术,通过对不同海拔下人均需氧量测算,确定了用氧气工作经费参考执行标准,并形成了《关于推进保障干部职工用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用氧实施意见》)。320日,《用氧实施意见》经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29日,我厅会同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用氧实施意见》,719日,我厅组织66家区直单位及各地市住建局召开了自治区用氧工作政策宣贯培训会,会议解读了《用氧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分享了住建厅系统供氧工作实施方案,就如何以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模式推动供氧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目前,全区用氧工作经费下达至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用氧实施意见》要求,具体用氧方式和结算办法由各市(地)、各区直单位自行确定。

  

我厅严格履行提案办理程序,《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7号(B12号)建议的答复》(藏建办案字〔20241号)、《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号(D13号)建议的答复》(藏建办案字〔20242号)已寄送代表。代表及时反馈了《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