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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0 18:04:55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严格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住建、房管、公积金业务信息互联互通,部门共享,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企业资质、住房公积金服务等共计107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公示制度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基本实现网上在线审批、不见面审批。

2.大力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一是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及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将原有涉及19个部门的67个审批事项压缩至现有的43项,审批事项数量压缩达到35%,同时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前置手续进行清理,对法律规定外的前置手续和《实施方案》明确取消的前置手续一律取消,共计取消各类前置手续40项。二是报请政府研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流程清单》等改革配套文件,基本建立了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告知承诺、一窗受理、一张表单等工作制度。三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审批管理系统已覆盖全区七地(市)和74个县(区),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3.坚持应放尽放的原则,我厅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至123项,其中累计取消5项、下放22项、调整1项、合并2项,更改名称1项、不列入清单(内部职权)1项。2020年6月份又再次对我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现已上报区党委编办送审。梳理调整后,我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共7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含子项5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类15项。

二、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4.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及时修订《中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工作规则》,对涉及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以及决定依法治藏、依法行政等重大问题,提交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和科学决策。落实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5.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事先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四)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6.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本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会同司法厅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城管机构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方面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二是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认真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对我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以以及涉及部门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充分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三是制定印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法律顾问开展相关工作,每年年底实行以报送法律服务工作日志形式进行工作总结。四是每年安排法律顾问举行法治讲座或者培训课程,我们已先后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讲座。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7.坚持立法与改革并重,一是大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党发2018〕2号),为全区整合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根据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放管服”改革实际,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取消了企业年审制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区外企业进藏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等管理制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扫除制度障碍。

(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8.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了制度保障,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审核机制及备案监督都作了明确规定,取得良好效果,截止目前共对29份文件实施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9.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是结合我厅实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住建厅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本部门三项制度规定,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三是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正在细化、量化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0.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一是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等形成权责清单,在自治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的我部门执法人员信息库、执法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抽查事项清单。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把培训考核关,2020年共筛选组织10名干部职工参加司法厅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三是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并确保由2名人员同时执法。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以及有提请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部门行政执法决定及时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九)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1.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目前我部门大多为文字记录,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对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办案环节都作到调查人员、审核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并实现及时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二是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住建部印发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此文书格式已经针对住建部门实际对执法文书的文字记录、流程等进行了规范。三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服务窗口设置监控设施,行政执法过程按工作需要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并归档保存。

(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2.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明确由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凡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下发处罚决定或者公告等重大执法决定事先都需报经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执法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清单(共六类)。

(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是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二是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城管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公布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020年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就有36起向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通报仍不整改的5人次作出限制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日常案件办理过程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存在内部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十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14.利用机构改革之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利用此次机构改革之际,批准增设了城市管理监督处作为住建厅内设正处级机构,集中行使厅机关行政执法权。二是各地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除阿里地区外,其他6个市新组建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区55县(区)单独设置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城管综合执法的专门机构。三是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五、自觉接受监督

15.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做好解释工作。2020年,我厅收到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自治区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1件)。反映的主要是: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加强物业管理等方面内容。截止目前30件已全部答复完成,正式答复件已反馈代表和委员本人,并按要求抄报自治区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其中非常满意占86.7%。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三)坚决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

16.厅党组一贯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认真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厅党组第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以民族团结为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传达学习区党委宣传部有关通知和区民委《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每位厅领导做交流发言。二是及时调整充实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和厅长为双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三是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系统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制保障。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宣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通过及颁布实施后,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等营造浓厚氛围。

(十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7.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厅党组与各部门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决落实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要求。机关各支部与支部党员签订党员政治承诺书,承诺严守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并教育引导亲属、身边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理性对待宗教。开展厅系统党员信仰宗教问题专项整治,经自查,我部门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组织、参加、资助宗教活动或者进行宗教捐赠。

七、法治宣传教育

    18.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双组长制的普法领导小组,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了普法工作人员,落实普法经费。二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印发了《区住建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内容和责任处室。落实《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等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有效指导了“七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四是党员干部充分利用每年“9·16”平安西藏建设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人员深入城区主要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五是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方案》。为普法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统一为厅系统干部职工购置《民法典》单行本。

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目,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集中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住建部召开的《民法典》网络视频讲座。专门邀请厅法律顾问温友春律师为厅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9.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在行政处罚、行政答复等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制度。2020年度我部门没有发生复议、应诉案件。

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20.建议完善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方案》及《关于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将宪法、党内法律及与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知识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党小组、党支部学习内容二是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体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座,提高厅机关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学法覆盖率达到100%。

十、完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

21.积极参与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查,组织厅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安全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网上答题及汇总上报工作,应考人员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95%以上。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等指标列入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作为重要考察内容之一对干部进行考察。

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和落实机制

22.建立并落实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法治政府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帮助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力确保了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高效开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报告制度,及时将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程序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部进行报告,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简报。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

23.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双组长制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党组书记和厅长均充分发挥了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二是时常以党组会、厅务会、专题会等形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进度安排,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三是厅党组定期听取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专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