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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要点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9 12:48:55



藏建法〔2021〕15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厅系统法治工作和深化改革工作,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2022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2022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等三个文件,已经2021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719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厅实际,制定2021-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家园、营造美好生活为主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全面落实住建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制度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工作。优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降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人员人数要求,简化已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时所需提供的材料。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继续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条件。指导各地优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政法处牵头,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质安处、城建处、注册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动态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政法处牵头,城建处、房地产处、质安处、建筑市场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按照《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藏双随机联办〔2021〕9号),牵头组织工程建设类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检工作;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品生产企业防雷安全管理、污水处理等跨部门联合抽检。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常态化。(政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设计处、房地产处、质安处、抗震办、招标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法》,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政法处牵头,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规财处、保障处、质安处、城建处、招标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升级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审批。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协调沟通,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强化使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将我厅政策文件在住建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鼓励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清欠减负。(规财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市域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处置、讲求实效”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投资,加快补齐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绿色社区和节能减排。持续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质安处、城管处、质监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和《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9.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厅各个工作部门,确保依法行政。(政法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0.积极推进行业立法。围绕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科学申报年度立法项目。按照自治区人大、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我区住建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拟草、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物业管理办法》政府规章项目出台。建立和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政法处牵头,保障处、设计处、村镇处、房地产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备案程序。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认真开展所涉及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法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地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文书和评查案卷,推动形成“文字+音像”有机结合的执法全过程留痕机制。合理制定并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城管处、政法处牵头,建筑市场处、房产处、质安处、招标办、注册中心、质监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大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强化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整体素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践行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机关党委、政法处、城管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加强行业普法。谋划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扎实推进行业普法的责任落实。(政法处牵头,建筑市场处、房地产业处、城建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2022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宣传服务“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为主线,紧扣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提升厅系统依法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2021—2022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一、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1.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抓好“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精神的学习列入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入宣传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普法宣传。将普法活动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教育相融合,结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宣传,不断增强和巩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推进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同时,及时跟进党内系列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培训等法治专题活动,培育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政法处、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抓实重点任务服务工作大局

4.统筹布局“八五”普法。总结和梳理普法工作优势短板,科学编制住建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住建行业“八五”普法,进一步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政法处负责落实)

5.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普法。统一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围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主题,积极引导全区住建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群防群控(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质安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持续开展法治扶贫普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定点帮扶、农村住房改造、农牧民增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讲,以法治扶贫助推精准扶贫。(村镇处牵头,机关党委、建筑市场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7.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普法。配合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活动安排,广泛开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围绕全区住建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证等住建领域市场乱象,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手段优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乱普法宣传,防止“双拖欠”。(建筑市场处牵头,质安处、城管处、招标办、注册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普法。以宣传解读《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建筑施工扬尘、绿色建筑、绿色社区、清洁能源替代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城建处、质安处、城管处、设计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9.开展服务民营经济普法。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力度,将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传达给全区住建领域各民营企业,依托社区、企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和长期在藏经营人员“诚信、守法、维权”主题宣传,持续深化“送法进民营企业”活动。(房地产处、建筑市场处、招标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开展城管执法人员普法。指导、开展全区城管执法人员法治教育,组织各地市城管执法人员参加住建部相关城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城管处负责落实

11.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等方面,通过组织印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活动,开展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全行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政法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常态化推进重要节点普法。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等重要节点和专项活动月,组织厅系统执法单位紧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质安处、城建处、抗震办、质监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1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结合行业职能和本普法工作要点,切实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1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自觉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并将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形成简报等文字材料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2022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21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我厅各项改革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工作方法,紧扣“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和实现“四个确保”,以“幸福家园美好生活”为主题,按照“5N1”职能职责和建设“六个城市、两个乡村、三个住房”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1-2022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经济体制和民生领域改革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住建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制度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工作。减证便民,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政法处、办公室牵头,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规财处、城建处、质安处、资金中心、注册中心、抗震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线上审批,实行“多审合一”“并联审批”“区域评估”施工图联合审查等改革举措。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继续抓好审批管理系统的完善工作,不断提升用户体验。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工程审批专班牵头,建筑市场处、质监总站、抗震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共享,完善交易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办负责落实

4.协助完善易地搬迁群众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精准区分易地搬迁群众“城镇”或者“农村”地域属性,实施各项住房保障等政策。出台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化机制的具体措施,加强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保障处、村镇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5.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促进农牧民施工队转型升级,支持农牧民施工队伍向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企业发展。加大农牧民建筑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牧民建筑施工实用技能和转移就业水平。(建筑市场处、岗培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6.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实施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周转房管理,加大新市民、公安干警、教职员工、青年职工等群体住房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建设共有产权房。完善租赁补贴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健全“一城一策”调控机制,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物业服务加快转型升级。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保障处牵头,房产处、规财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7.协助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依据《关于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藏自然资2020〕52号)精神,配合区自然资源厅分类指导村庄布局,全区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村镇处负责落实)

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活垃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垃圾分类进校园意见,持续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处置、讲求实效”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支持拉萨市、日喀则市率先试点工作,指导拉萨市城管部门加强垃圾分类执法监管,逐步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法律意识和主动分类意识。(城建处、城管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9.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会同检察机关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公益诉讼力度,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加大历史建筑摸排确认及挂牌工作,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体系,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的关系。积极开展历史文化挖掘申报工作。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城建处、村镇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守边兴边稳边固边

10.推进边境地区建设。完善以边境县城、乡镇、小康村建设为支点的城乡协调发展体系,加快推进边境城镇建设,加快补齐边境城镇给排水、供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镇功能。提升边境地区农房建设质量,加强边民动态新增危房改造。推进装配式建筑在边境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城建处、村镇处、质安处、设计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化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11.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各地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边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城市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区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已建平台的城市进一步完善城管平台功能,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城管处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自治区党委已将各地各部门抓改革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地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为做好改革考核的日常基础工作,推进我厅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西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办法(试行)》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改革任务牵头处室(单位)应当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工作台帐等,其中每月需将改革任务序号2、5、6、8、9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报政策法规处,其他改革任务有新进展的应随时报告。

2.改革任务牵头处室(单位)每年应向政策法规处报送相关工作改革信息不少于2篇(区党委改革办要求各单位每年累计向其报送改革信息不少于6篇)。

3.制定出台的改革方案应经政策法规处向区党委改革办报送备案。改革成果出台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经政策法规处向区党委改革办报备并申请销账。

4.各改革任务牵头处室(单位)应当积极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及本系统媒体上开展改革宣传报道,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改革宣传报道情况以及书面典型经验提炼材料及时报送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作为我厅深化改革统筹、组织和协调处室,将不定期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等形式开展改革督促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革进展和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