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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7 19:17:36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住建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视察西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紧紧围绕抓好“四件大事”、落实好“八大任务”、实现“四个确保”,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抓好“关键少数”和加大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厅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计划,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研讨交流落实措施。同时,积极参加全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发放《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及涉及住建领域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下乡调研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基惠民驻村等契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到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和驻村点,向广大群众宣传总书记及党中央对西藏的特殊关怀和对西藏各族群众的关心关爱,激励各族群众将感党恩的激情转化为用心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行动,旗帜鲜明与十四世达赖及达赖集团划清界限。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加强宗教工作落实持续推动落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系统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重大业务推进等,做到统筹谋划部署,贯穿于干部职工日常生活、理论学习、主题活动、重点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既坚持既定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和具体任务,又紧跟新的发展要求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二是正确处理宗教与城乡规划工作的关系。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贯穿各民族文化交流交往交流理念,使我区城市建筑风貌与时俱进,时代特征日益显现。着力结合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引导住建系统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宗教与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发展的关系,在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论证阶段及时纠正制止滥用宗教元素和城市建设中搞宗教造像等苗头

(四)推进边境地区建设。按照《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的“推进富边强边,构建完善边境城镇体系”要求,组织各地(市)认真梳理“十四五”时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形成了《“十四五”时期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边境县城倾斜,重点推进边境县供暖、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开展供水水质安全检测。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全区7地市及部分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保障全区供水安全。二是开展供暖能源储备排查。组织各地(市)开展供暖能源储备排查,重点排查燃煤供暖煤炭保障情况,及时向区发改委报送了我区供暖领域煤炭需求,并建议区发改委协调国家发改委帮助解决需求不足问题,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三是规范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在各县(区)自查各地(市)复核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市)开展了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规范化运行交叉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切实保证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四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全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检查201次,检查了138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入户1307家,公共场所752处,共发现隐患1153处,已整改完成1061处,限期整改92处,切实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五是切实做好保密各项工作。持续加强保密宣传工作,强化涉密文件及保密设备管理,切实加强定密管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截止目前,厅系统确定的国家秘密件185件(机密89件、秘密96件),其中原始国家秘密件48件,派生国家秘密件137件。六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大人员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做好应急准备,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可控。

(六)加大行业执法。一是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印发实施了《关于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日常抽查、执法检查、案件处理、舆情处置等,加大对企业监管。二是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整治。根据《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专业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据初步统计,全区共开展执法检查1600余次,做出各类行政处罚65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48份、停工通知书17份,罚款550余万元。三是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理。截至9月底,全区累计排查既有房屋建筑8526栋、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排查在建房屋建筑2028栋、1156万平方米,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132起,完成整改89起。四是组织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建筑工地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全区累计排查隔离观察场所506栋、房屋市政工程3198个,工地内板房2455栋、工地外集中居住场所75栋,发现隐患114处,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持续推进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抽查了重点房屋建筑项目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以及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53条,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整改率达到100%。六是积极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整治。深入林芝、山南、那曲、拉萨的15个县(区)实地抽查202030余个房建市政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对发现的中标通知书承诺人员不在岗问题发出6份执法建议书,责令当地住建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地(市)自查,对8家招标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两家串标企业罚款15.8万元、对现有评标专家逐一核查并实行动态管理。七是开展抵边搬迁安置点质量安全指导检查。深入日喀则市亚东县和仲巴县对13个抵边搬迁安置点进行了质量安全指导和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实地检查、翻阅工程相关文件、询问五方责任主体等方式,了解安置点工程存在的技术和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和安置点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反馈了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进行了工程技术指导。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方便企业了解掌握申报事项信息。在区外企业信息报送、建筑业资质审批、房产资质等业务方面全面实施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容缺受理。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废止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消除市场管理中的不合理、不公平限制。三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企业资质等证照电子化,实现全过程网上不见面审批,建设类企业部分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完成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证照的模板认领及推送服务工作。四是强化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主动协商自治区相关单位,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市场监管、人社等平台和部门数据与“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安管证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3个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数据对接。改进服务方式。将二级资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安管人员证书由原先的10本降至5本(其中A证2本,C证3本),三级资质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安管人员证书数量由8本降至4本(其中A证2本,C证2本),较以往分别减少了50%,并取消了对安全员B证的审核。

(八)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和《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的温友春等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九)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填写并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二是规范制作行政处罚书,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同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三是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纪律,在开展全区执法大检查的同时,对各地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指导,规范各市地、县区执法行为

(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政府和住建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原则、目标和实施步骤,并成立了厅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公文办理的通知》,明确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原则及要求,并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切实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保密细节及是否需要进行政策解读。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在自治区政府帮助下,我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正式代替原西藏建设网上线运行,开设了新闻中心、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一级栏目,下设国务院新闻、西藏新闻、网上办事大厅等二级栏目,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运维工作。四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开设了CCB建融家园(移动客户端)、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西藏公积金(移动客户端)4个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十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一是认真听取政协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区政协专委会开展物业工作调研,协助召开“推动物业改革 加强社区治理”政协双月协商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全区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问题,自觉接受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吸收与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二是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我厅收到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6件(包括自治区领导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建议1建),政协委员提案10件。26件提案建议中,所提事项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A类)共12件;所提问题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B类)共12件;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C类)共2件。

(十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平安西藏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深入排查化解住建领域各类社会矛盾,以进一步提升住建厅系统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为目标,统筹协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依法化解、稳控和处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保障信访人员的合理合法诉求。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件72件,其中已办结64件,8件正在办理中。二是做好网络舆情矛盾化解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98次,提升矛盾化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共处置网络舆情30期,处理信访投诉6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二是加大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强化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整体素质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践行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高,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仍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仍需提高;城管执法权责需要进一步厘清。为此我厅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入领会法治精神。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住建部门职能职责,创新开展各项工作,以扎实业绩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助力添彩,进一步推进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深化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稳妥开展一系列“刀刃向内”的创新探索,确保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正常高效运转,行政审批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等公共平台的诚信功能,实现信息的公开、互通、互用和互认,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进一步落实“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推进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优化监管理念和方式。全面梳理业务难点,以提升服务为抓手,以简化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为出发点,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换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成效。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做好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区建筑市场运行,促进建筑业发展,健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人才、企业管理制度,强化“挂证”监管。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市场”“现场”联动,开展常态化线上服务与监管,将“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三是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排查、行政处罚等标准,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执法体系,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检查能力,进一步夯实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基础。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和安全发展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升级各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实现各类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审批。强化与自治区政府协调沟通,及时将我厅政策文件在住建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加强各方监督主体建议的实施。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重要内容,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继续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跟踪、完善、推进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良好的工作成绩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助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法治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注重专业培训,以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为契机,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执法骨干人才。

(七)加强顶层设计。出台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地方厘清城市管理等方面执法队伍与其他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边界,明确综合执法范围,避免推诿扯皮、多头执法现象发生。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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