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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住建领域涉企检查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10:45:00

规范住建领域涉企检查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2025721日下午,自治区住建厅邀请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田正英律师开展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专题法治培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洋主持并讲话,厅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共80余人参加。

  

此次培训既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实践,也是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培训以《规范住建领域涉企检查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司法案例,从行政检查流程、行政检查文书、行政检查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度解析,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提供专业法律解读和实践指导

  

 

培训结尾,于洋副厅长强调民营经济是住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涉企检查的重要意义必须明确规范执法不是放松监管,而是要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手段,实现“精准监管”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要求聚焦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一要严格执行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所有行政检查必须纳入年度计划,防止没有计划的突击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二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例要予以通报曝光。三要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切实将培训成果转化为执法效能以本次培训为契机,把“依法监管”作为底线,把“助企惠企”作为追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共同营造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