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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门预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6 17:10:59

  2026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门预算

  


  


  


  


  


  


  


  


  


  


  


  

202625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符合区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区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全区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工程建设规范,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规范。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和法规处、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住房保障和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城乡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城市管理监督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纳入厅机关预算的厅属单位2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直属机构6个,分别为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886.13万元,比上年减少13426.95万元,下降36.98%,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项目预算;二是基建项目结转预算金额减少。支出预算22886.13万元,比上年减少13426.92万元,下降36.98%,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项目预算;二是基建项目结转预算金额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81.21万元,较2025年增加34.95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127.38万元,较2025年减少48.07万元,下降27.40%。主要原因是申报2026年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较2025年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46.8万元,较2025年增加9.37万元,增长25.03%。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提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0.26万元,较2025年减少0.19万元,下降42.22%。主要原因是20251名高龄老人去世。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31.35万元,较2025年增加22.79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44.58万元,较2025年减少9.49万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是:岗培中心2025年开除3人,医疗保险预算相应降低。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75.76万元,较2025年增加4.05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122.35万元,增加1244.62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2026年全员增加一次休假探亲路费纳入年初预算并提高了标准,加之食堂补助增加、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等。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731.69万元,较2025年减少278.02万元,下降27.54%。主要原因是:2026年年初预算不含信息化项目,且各项一般性项目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预算。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6年预算数为8.43万元,较2025年减少125.57万元,下降93.71%。主要原因是: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项目为两年期项目,2025年已结束,仅剩尾款8.43万元。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026年预算数为133.49万元,较2025年减少65.39万元,下降32.88%。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按照2025年报考人数进行测算,2025年报考人数较往年有所下降以及部分考点不再收取场地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2755.89万元,较2025年增加10694.67万元,增长518.85%。主要原因是:2026年将区直四期周转房项目预算纳入年初预算,增长幅度较大。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6年预算数为138.13万元,较2025年减少171.87万元,下降55.44%。主要是规划编制数量减少,且规划编制项目标准进行了下调,变动较大。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585.81万元,较2025年增加26.12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1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6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2025年下降63.1万元,下降91.3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预算申报。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0.25万元,较2025年减少2.6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5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2.3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2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规范公务接待,较少不必要公务接待活动。202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2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3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8.68万元,比上年增加79.53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2026年将物业管理费从项目经费调整至公用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20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6.15万元,增长1553.81%,主要原因是:2025年区直四期周转房项目作为结转资金结转至当年,2026年该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下达,因此存在较大差异。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5453.74平方米,车辆2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本年拟购置固定资产52.15万元,主要是岗培中心考试机房电脑设备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37个,资金22886.1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附属设施维修-门房维修

109.7

修缮大门门房完善安防设施,补齐安全短板,保障单位公共安全和院内住户财产安全。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

53.82

通过实地采样检测,完成37个县(区)供水厂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度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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