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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5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符合区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区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全区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工程建设规范,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规范。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7.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8.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10.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1.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12.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3.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下列10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计划财务和法规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 长1名)。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调度项目建设,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牵头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3.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 名、副处长1名)。拟订全区(不含公共机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规范,组织全区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制度和规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4.住房保障和改革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不含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年度申报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统筹负责城镇和边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 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中介、租赁等市场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房地产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及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6.城乡建设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名)。指导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城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7.建筑市场监管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名)。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 统筹负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等工作,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信息报送和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区外入藏建设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8.质量和安全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农牧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危房项目申报及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及相关规范。组织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9.城市管理监督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名)。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燃气安全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等工作。
10.人事处(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1名)。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参与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11.纳入厅机关预算的厅属单位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市场)工作,依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标公告内容共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专家数据库;负责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管理;承担全区基本建设定额编制和修订的基础工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参与全区建设市场合同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指导各地(市)造价站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预算编制范围单位1 个,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12个机构(处室)。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5年度
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5年度
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6496.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2.31万元、上年结转153.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6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27万元。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6496.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3.86万元,占2.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2.31万元,占97.63 %。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64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6.84万元,占65.53%;项目支出2239.33万元,占34.47%。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6496.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2.31万元、上年结转153.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6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27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42.31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6416.39万元,减少74.08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基本支出399.48万元和与申报的2025年项目经费较2024年减少473.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42万元,占7.19%;卫生健康支出207.21万元,占3.27%;城乡社区支出5415.41万元,占85.39%;住房保障支出263.27万元,占4.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1.03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337.47万元,增加13.56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申报数为81.48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为142.59万元,减少31.11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计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较2024年达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23.46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8.18万元,增加5.28万元,增长29.42%。主要原因是:2024年少报公益性人员社保部分及涉平工资调整社保基数增加,2025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缴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8.92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62.45万元,增加6.47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8.29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36.71万元,增加1.5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329.94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905.8万元,增加424.14万元,增长14.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文明单位奖励金和用氧经费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9.71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689.58万元,减少679.87万元,下降40.2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细化预算编报事项,对部分经费申报科目作了调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减少70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 按照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整合检查督导,为基层减负,压缩预算申报。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66万元,减少132万元,下降98.51 %。主要原因是: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项目为两年期项目2024年申报经费216万元,2025年申报预算经费为94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01.76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5万元,增加586.76万元,增长3911.73%。主要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细化预算申报事项,对部分经费申报科目作了调整(主要是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到此项)。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31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50万元,增加60万元,增长24%。主要是增加了《全区住房发展规划编制》40万元、《农牧区供暖专项规划编制》70万元、《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40万元、《全区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40万元,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50万元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经费》等2个规划项目130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3.27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253.71万元,增加10.10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5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47.5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09.3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用氧经费。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1.40万元,减少124.4万元,下降72.5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4年在项目经费中申报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124.4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在项目经费中申报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4年我厅机关公务用车保有13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2人。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厅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我厅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9.32万元,较2024年预算476.10万元,减少66.78万元,下降14.03%。主要是此项经费按照在职人数和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测算,2025年我厅办公用房面积按照资产实际登记和实际用途进行了更正调整,实际办公用房面积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我厅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7.82万元,其中:无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预算317.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月底,我厅机关共有车辆13辆,均为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的专用设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资金6342.31万元,其中: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住建领域抗震应急救援救助89.28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41%。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厅机关无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度我厅机关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友情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