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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5年度预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0 12:49:05

                          

202522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符合区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区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全区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工程建设规范,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规范。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

  

(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本级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下列10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计划财务和法规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 长1)。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调度项目建设,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牵头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3.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 名、副处长1)。拟订全区(不含公共机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规范,组织全区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制度和规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4.住房保障和改革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不含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年度申报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统筹负责城镇和边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 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中介、租赁等市场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房地产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及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6.城乡建设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指导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城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7.建筑市场监管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负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等工作,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信息报送和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区外入藏建设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8.质量和安全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农牧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危房项目申报及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及相关规范。组织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9.城市管理监督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燃气安全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等工作。

  

10.人事处(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1)。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参与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单位

  

1.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档案科、统计信息和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市)、县(市、区)房屋管理机构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区直统建周转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对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拆除、维修改造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区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以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有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及拆除等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审图科、抗震科和藏式建筑研究室)。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含设计地震动参数)等内容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并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原有建筑工程的抗震管理工作;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区房建工程的加层进行安全性能审查,参与重大工程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和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承担藏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和开发工作;承担建筑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内设办公室、事故科、质监科和安全科)。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核准工程质量登记;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验、推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监督网;指导监督区内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的制品及建筑施工现在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督工作;承担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区内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仲裁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贷款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公有住房租金收入、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房改资金(以下简称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租资金的核算;负责记载单位和个人住房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审批住房资金的提取、使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住房贷款的归还;编制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内设职称管理科、考试注册管理科和办公室)。宣传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执业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考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务;在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和建筑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内设办公室、培训管理科和自治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区建设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参与拟定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农牧民工建筑实用技术培训。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5年度

  

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2025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36313.08万元,较上年减少5853.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2024年项目经费28105.31万元与2024年结转2025年项目经费24668.83万元差额3436.48元及本年预算收入减少2417.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4.25、上年结转24668.83;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34、城乡社区支出34290.36、住房保障支出628.79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6313.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668.83万元,占67.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4.25万元,占32.07 %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3631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7.45万元,占24.20%;项目支出27525.63万元,占75.80%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36313.08万元,较上年减少5853.5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4.25、上年结转24668.83;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34、城乡社区支出34290.36、住房保障支出628.79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44.25,2024年预算数14061.32万元,减少2417.07万元,下降17.19%。主要原因是:减少区直援藏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1700万元,公房局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031.93万元,减少车辆购置经费148.5万元及2024年度一次性项目与2025年新增项目差额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59万元,占8.24%;卫生健康支出434.34万元,占3.73%;城乡社区支出9621.53万元,占82.63%;住房保障支出628.79万元,占5.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46.26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698.54万元,增加47.72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45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28.52万元减少53.07,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申报2025年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较2024年减少,测算职业年金单位部分预算数下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37.43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36.44万元,增加0.99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2024年申报预算时少算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经费,本年度全额申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0.45万元,无增减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08.56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95.19万元,增加13.37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4.07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42.79万元增加11.28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71.71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70.99万元增加0.7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877.73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5330.49万元增加547.24万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文明单位奖励金和用氧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9.71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795.40万元,减少785.69万元,下降43.76%。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细化预算报事项,对部经费报科目作了调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00万元,减少70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按照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整合检查督导,为基层减负,压缩预算申报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66万元减少132万元,下降98.51 %。主要原因是: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项目为两年期项目2024年申报经费216万元,2025年申报预算经费为94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2025年预算数为198.88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63.33万元,减少64.45万元,下降24.47%。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按照2024年报考人数进行测算,2024年报考人数较往年有所下降以及部分考点不再收取场地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61.22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3730.70万元,减少1669.48万元,下降44.75%。主要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细化预算报事项,对部经费报科目作了调整,减少区直援藏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1700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31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250万元,增加60万元,增长24%。主要是增加了《全区住房发展规划编制》40万元、《农牧区供暖专项规划编制》70万元、《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40万元、《全区十五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40万元,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50万元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经费》等2规划项目130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59.69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529.16万元,增加30.53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测算基数增大。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69.10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82.60万元减少13.5万元,下降16.34%。主原因按照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预算申报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8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08.3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879.1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85万元,较2024341.15元,减少271.30万元,下降79.53%,主要原因是:我厅减少公用车辆购置费148.5万元及2024年在项目经费中申报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5万元,上年减少119.80万元,下降63.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4年在项目经费中申报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2024我厅公务用车保有23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05人。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公有房屋管理局4家参公管理单位及区建筑职业资格注册中心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9.15万元,较2024年预算941.55万元,减少62.40万元,下降6.63%。主要是此项经费按照在职人数和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测算2025年我厅办公用房面积按照资产实际登记和实际用途进行了更正调整,实际办公用房面积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预算677.4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均为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无价值50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元以的专用设备。

  

(四)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5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资金11644.25万元,其中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个,农牧区供暖专项规划编制70万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辅助巡查服务65.5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16%。无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度我厅无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度我厅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