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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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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研究起草住 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符合区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区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 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全区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工程建设规范,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规范。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七)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八)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 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 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下列10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计划财务和法规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 长1名)。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调度项目建设,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牵头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3.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 名、副处长1名)。拟订全区(不含公共机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规范,组织全区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制度和规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4.住房保障和改革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不含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年度申报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统筹负责城镇和边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 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中介、租赁等市场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房地产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及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6.城乡建设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名)。指导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城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7.建筑市场监管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名)。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 统筹负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等工作,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信息报送和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区外入藏建设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8.质量和安全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农牧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 危房项目申报及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及相关规范。组织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9.城市管理监督处(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副处长1 名)。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燃气安全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等工作。
10.人事处(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名,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1名)。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参与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1.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档案科、统计信息和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周转房、廉租房、公有租赁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市)、县(市、区)房屋管理机构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区直统建周转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对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拆除、维修改造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区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以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有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及拆除等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审图科、抗震科和藏式建筑研究室)。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对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标准(含设计地震动参数)等内容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并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原有建筑工程的抗震管理工作;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对全区房建工程的加层进行安全性能审查,参与重大工程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和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承担藏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和开发工作;承担建筑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内设办公室、事故科、质监科和安全科)。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核准工程质量登记;参与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优质工程项目的核验、推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监督网;指导监督区内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的制品及建筑施工现在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督工作;承担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区内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仲裁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贷款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公有住房租金收入、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房改资金(以下简称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租资金的核算;负责记载单位和个人住房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审批住房资金的提取、使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住房贷款的归还;编制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内设职称管理科、考试注册管理科和办公室)。宣传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执业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考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务;在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和建筑工程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内设办公室、培训管理科和自治区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区建设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参与拟定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农牧民工建筑实用技术培训。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注:如果是基层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的,可只说明单位内设机构即可。)
以上报表见附件1。
2023年度收入总计64883.49万元,支出总计64883.4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318.93万元,下降3.45%、支出减少2318.93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2023年项目数量有所减少,收支下降。
本年收入42032.40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年初结转结余22851.09万元,主要是2022年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7.01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西藏文化广电项目建设资金占比较大,2021年结转资金多为项目尾款及部分西藏文化广电项目建设资金。
本年支出36558.84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年末结转结余28324.65万元,主要是2023年12月底下达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7253万元及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42.47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底下达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无法形成有效支出。
(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表;2022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收入4203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23.58万元,占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8.81万元,占0.02%。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本年支出3655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2.05万元,占21.42%;项目支出28726.79万元,占78.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023.58万元,支出36412.5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50.82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项目数量较多;二是2022年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量较大。支出减少7755.04万元,下降17.5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项目数量较多,资金支出量较大;二是2022年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出量较大,2023年广电项目资金于12月下达,无法及时形成有效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2495.17万元,主要是2022年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以及西藏文化广电项目资金,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75.85万元,增长0.79%。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8106.25万元,主要是2023年底下达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7253万元及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80.08万元,增长24.22%,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西藏文化广电项目资金量较2022年大。
(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2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1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55.04万元,下降17.5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项目数量较多,资金支出量较大;二是2022年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出量较大,2023年广电项目资金于12月下达,无法及时形成有效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12.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9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1.15万元,占1.98%;卫生健康(类)支出355.94万元,占0.98%;城乡社区(类)支出22899.88万元,占62.89%;商品服务业等(类)支出206万元,占0.56%;住房保障(类)支出1172.24万元,占3.22%;其他(类)支出11043.21万元,占30.33%。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023.58万元,支出决算为364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5%。其中:
年初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错误,应为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25.72万元,支出决算为62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5.27万元,支出决算为6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年初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55.22万元,支出决算为25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0.7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0.01万元,支出决算为6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537.99万元,支出决算为553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52.69万元,支出决算为38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96%。原因是上年结转2812.16万元,年末结转22.95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36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5%。年末结转99.05万元。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72.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3%。原因是上年结转49.5万元,年末结转20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00.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1%。年末结转45.82万元。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10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
年初预算为297.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原因是上年结转21.83万元,年末结转2.03万元。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25.62万元,支出决算为417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原因是上年结转559.63万元,年末结转509.37万元。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513万元,支出决算为56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原因是上年结转54.65万元。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253万元,支出决算为74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6%。原因是上年结转7456.7万元,年末结转27253万元,即2023年底下达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均为上年结转资金。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1.5万元,支出决算为27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5%。年末结转76.81万元。
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均为上年结转资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8.12万元,均为上年结转资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74.32万元,支出决算为47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1.9万元,支出决算为38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9%。年末结转79.49万元。
2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67.06万元,支出决算为8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2%。上年结转21.22万元,年末结转0.89万元。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3.21万元,均为上年结转。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71.3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60.6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2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71.01万元,完成预算的314.86%,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81.45万元,增长81.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各类调研督导检查、公务接待等工作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少,2023年恢复正常工作,“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增长。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9.20万元,占9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5.95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0辆,主要是用于援藏干部通勤的大巴车,目前待转至公共仓。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即公车油料及维修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89.84万元,增长217.3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469.66万元,增长471.83%,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0辆,主要是用于援藏干部通勤的大巴车,目前待转至公共仓;2022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接待16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伙食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9.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45万元,增长402.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少,2023年恢复日常工作,公务接待增多。
(注: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2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6个,二级项目38个,共涉及资金2856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96%。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1个项目(区直单位援藏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4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资金执行率良好,但存在项目工期滞后的问题(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工期滞后,但2023年努力赶工,尽可能缩短工期,完成了竣工),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预算部门如有,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没有,则简要说明本年没有进行相关工作及理由。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此项)。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5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住建厅系统2023年对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9次,调研8次,建设住建领域网络平台3个,完成规划编制5个,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45天,培训人数达900人,均于时限内完成,达到了年度计划目标。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基层调研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促进了住建领域健康发展。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完成了区直周转房建设任务,为区直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提供扎实保障。通过提升规划编制质量,满足我区住建领域发展需求。通过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提升农牧民技能水平,为实现农牧民自主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存在部分指标不易进行评价、绩效目标无法完整体现当年所有工作完成情况的问题。下一步我厅会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强化绩效目标设置管理。(详见附件2、3)
(财政组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部门请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此项)。
参照如下格式说明(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区住建厅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区住建厅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保障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区住建厅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18.36万元,执行数为31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实现区、地(市)、县(区)三级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办理业务和施工现场监管,完成资质改革后资质审批、监管、维护等工作;二是通过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数据统报和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不断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升级维护电子政务系统,优化绩效目标设置,设置完整、全面、细化的绩效指标,发挥预算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详见附件5、6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无。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637.0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23.59万元,降低16.2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等(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6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9.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60.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32.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3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3512718.6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334021.27平方米,业务用房5859516.56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7319180.86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日常工作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55735.61万元。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报表
2.住建厅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住建厅2023年部门整体指出绩效自评表
4.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保障项目绩效自评表
5.部门评价报告
6.部门评价表
友情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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