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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订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13、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下设机要秘书科、文档科、信访科。
2.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规划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重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区域交流合作。
4.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
拟订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
5.住房保障和改革处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企业准入、清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7.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等的安全运营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与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9.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11.城市管理监督处
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执法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领域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12.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3.纳入厅机关预算的厅属单位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市场)工作,依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标公告内容共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专家数据库;负责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管理;承担全区基本建设定额编制和修订的基础工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参与全区建设市场合同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指导各地(市)造价站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1 个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12个机构(处室)。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机关2024年度
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机关2024年度
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33987.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6.39万元、上年结转27571.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96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98万元。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3987.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571.21万元,占81.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6.39万元,占18.88 %。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398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7.37万元,占11.35%;项目支出30130.23万元,占88.65%。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33987.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6.39万元、上年结转27571.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96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98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16.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5874.83万元,增加541.56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基本支出和申报2024年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预算262.62万元,增加信息化硬件维修维护234.37万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挖掘经费50万元、全区城市管理考核经费10万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辅助巡查服务50万元、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73.76万元、清洁能源利用技术75万元、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216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50万元,减少援藏农户档案信息检索(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万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标准20万元、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0万元、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30万元、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30万元、编制《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259万元、全区公积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390万元及2023年度一次性项目与2024年新增项目差额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69万元,占7.77%;卫生健康支出199.16万元,占3.10%;城乡社区支出5464.83万元,占85.16%;住房保障支出253.71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4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26.65万元,增加10.8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59万元,为申报2024年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预算数,2023年无此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4.43万元,增加3.75万元,增长40.26%。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益性人员社保部分未在本项目中申报,2024年将社保部分申报口径调整至此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0.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15万元,增加0.30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补助标准由5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7.22万元,增加5.23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6.71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35.47万元,增加1.24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90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820.41万元,增加85.39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公用经费测算标准。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9.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862.01万元,增加827.5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细化预算编报事项,对部分经费申报科目作了调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63.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79.42万元,减少15.97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按照2023年度合同约定数进行的申报。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2023年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81.52万元,增加184.48万元,增长226.3 %。主要原因是新增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经费216万元和对部分经费申报科目作了调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4.95万元,增加0.05万元,增加0.33%。主要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更加细化预算申报事项,对部分经费申报科目作了调整。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519万元,减少394万元,降低75.92%。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50万元和《清洁能源利用技术》编制经费75万元,减少了《西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等6个规划项目408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3.7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46.84万元,增加6.87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工资测算基数增加。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5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1.2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76.1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1.4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4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76.04万元,增加95.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厅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成本也在逐年增加。二是按照我厅职能2024年,将在全区开住建领域及城市管理考核检查等工作,在项目经费中申报了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我厅公务用车保有13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69人。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10万元,比2023年预算421.78万元,增加54.32万元,增长12.88%。主要是此项经费按照在职人数进行测算,且2024年公用经费测算标准也进行了上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92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预算101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均为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途的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的专用设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资金6146.39万元,其中: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均为地方资金。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个,工作业务经费350万元、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经费200万元、机构运行维护费(物业费)363.45万元、2016版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216万元、信息化硬件维修维护234.37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2.19%。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厅无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度我厅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友情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