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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度单位决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09:42:56

                                      

  


  

2023 8 30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单位决算构成

  

二、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单位决算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二、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订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13.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12个(正处级),具体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下设机要秘书科、文档科、信访科。

  

2.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规划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重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区域交流合作。

  

4.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拟订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区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

  

5.住房保障和改革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企业准入、清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7.城市建设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等的安全运营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参与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村镇建设处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9.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质量和安全管理处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11.城市管理监督处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执法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领域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12.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3.纳入厅机关预算的厅属单位一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二是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市场)工作,依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标准,监督招标公告内容共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建立专家数据库;负责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管理;承担全区基本建设定额编制和修订的基础工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参与全区建设市场合同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指导各地(市)造价站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022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厅机关2022年总收入34253.02万元,较上年减少62981.29万元,降低64.77%主要是西藏文化广电项目资金本年度申请经费较少。总支出27676.42万元,较上年降低38443.23万元,降低58.14%,主要是西藏文化广电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有大幅下降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全年总收入34253.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600.71万元,占总收入的33.91%;其他收入13.94万元,占总收入的0.04%;年初结转和结余22638.37万元21年底未形成有效支出的广电项目经费,占总收入的66.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全年总支出27676.42万元。按功能经济科目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8万元,占总支出的0.89%;卫生健康支出144.89万元,占总支出的0.52%;城乡社区支出27056.59万元,占总支出的97.76%;住房保障支出227.46万元,占总支出的0.8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44.32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00.71万元,占33.91%;年初结转结余22243.61万元,占66.09;财政拨款支出27623.64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519.70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2.74%,较上年增加209.01万元,增长6.31%,主要是工资正常年度增长;项目支出24103.9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7.26%,较上年减少38011.78万元,降低61.20%,主要原因是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大幅减少2022年度结转资金6220.6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
2年财政拨款支出2762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519.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2.74%;项目支出24103.9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7.26%。基本支出3519.7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6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8%;公用经费支出356.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2%

  

项目支出24103.94元,按功能经济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00%;城乡社区支出24103.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
2年财政拨款支出27623.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8万元,占0.90%卫生健康支出144.89万元,占0.52%城乡社区支出27003.81万元,占97.77%住房保障支出227.46万元,占0.8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25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762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支出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西藏文化广电术中心项目在当年无法形成有效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4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6.96万元;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0.42万元;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0.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4.8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8.4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4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27003.8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4573.25万元,含行政运行(项)2941.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46.8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84.7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344.13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870.8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15.61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7.4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7.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2022年,厅机关“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8.31万元,与2022全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较上年增加6增长8.30%

  

2.2022机关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2022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为77.6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决算均为零),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9.16%,较上年增加5.68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年限较长,维修成本及油耗增大。公务接待费用:2022年公务接待支出为0.3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84%,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5.88%,主要是接待标准提高后,相关标准接待时购买哈达等物品

  

3.机关公有公务用车保有量13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3次、人数25余人。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2年厅机关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519.6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357.76相比增加161.8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3519.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组成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3163.36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356.3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1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70.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7.67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7.6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共有车辆1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严格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为后续财政支出绩效提供依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厅认真开展厅系统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跟踪监控的工作。2022年我厅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好跟踪和监督;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做好预算支出的前期准备。

  

(二)严格项目预算执行

  

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计划,结合项目经费认真研究,切实做好项目预算执行资金支付的相关工作,特别是项目资金支出较少的部门,近期需加大资金支付力度;二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用款计划,提高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进度使用支付资金。四是控制政府采购流程。针对政府采购资金,应提前资金的拨付流程。待项目预算审核完毕后,立即着手进行计划的申报和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不再局限于年初开展相关工作,缩短拨付流程。

  

        (三)强化预算管理

  

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进行任务分解,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达到序时执行进度。一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申报的全部预算绩效目标实施审核。二是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整体支出进行自评。三是开展绩效监控工作,依据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对本级部门所有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并将其作为审核本级项目支出的主要依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机关2022年度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机关2022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不涉及其使用安排情况。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我厅机关代建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139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1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27平方米。其中,西藏综合艺术中心建筑面积36600平方米,西藏广电中心建筑面积84793平方米(包括驻警用房和门房建筑面积2294平方米),以及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工程,并购置必要的工艺设备。该项目核定概算15425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30604.8万元(包括工艺设备费141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55.3万元,基本预备费11092.8万元,外电接入4500万元。本年度我厅严格落实现场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每月调度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质量和建设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