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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委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无标段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2 11:23:51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拉萨市委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拉萨市委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无标段施工)

项目业主

西藏启恒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7689512460

招标人

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91-6409361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398080392

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10721 - 10:00:00

公示期

2021年07月22日 至 2021年07月26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15368272.05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西藏鲲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367181.61元

15367181.61元

83.84

第二名

长顺县兴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5359766.62元

15359766.62元

77.65

第三名

四川銮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368272.05元

15368272.05元

76.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鲲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陈霞

二级注册建造师

02461168

建筑工程

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杨磊

职称证书

31707535

房屋建筑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长顺县兴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胡传军

二级注册建造师

02461200

建筑工程

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覃小平

职称证书

S06202286

建筑工程

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銮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罗斌

二级注册建造师

川251141805000

建筑工程

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雷中

职称证书

I-90152

建筑工程

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鲲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鲲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鲲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长顺县兴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长顺县兴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长顺县兴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銮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銮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銮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