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招标公告

2025年度-2026年度那曲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那曲市污水处理厂、那曲市净水厂环保管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6 15:48: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那曲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那曲市污水处理厂、那曲市净水厂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管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性质:环保管家服务。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服务规模:那曲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那曲市污水处理厂、那曲市净水厂为期一年的环保管家服务。

4.服务地点:那曲市色尼区。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6.招标服务内容:

6.1环保培训:对招标人环保人员进行环保法规政策与标准培训。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内容、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进行存档。

6.2环保法规:对招标人内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筛查,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3环保监测:对招标人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总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招标人掌握和了解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并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需对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要求;对招标人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排污许可要求的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守法执行报告相关工作的审核,确保上传、报备的及时性及有效性协助审核招标人下属污水处理广、物流国污水处理广、净水厂完成排污许可规定环境管理台账、监测方突及其它需要在排污许可统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内容的填报、登记和公开,确保符合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

6.4环保体系:协助招标人完成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无废工厂创建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环境统计系统资料收集、分析与填报工作,确保上传系统的数据合理性。

6.5环保风控:指导招标人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帮助招标人审核完成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及相关数据资料,确保符合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招标人完成环境信用评价及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审核上报环境信用评价数据资料,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对定期开展的应急演练进行追踪及评审,确保演练过程及演练结果满足应急预案要求。

6.6隐患排查:每周对招标人下属污水处理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净水厂进行隐患排查,巡查内容包括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危固废产生、储存及转移情况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检查结果输出检查表,若存在问题需给出整改建议,提出的整改意见需对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要求。整改完成后,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出具整改验收表。

6.7附加服务:笔录合规性审核,如遇生态环境局、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检查后进行笔录要求的,需请相关专家对笔录进行审核,确保笔录无相关指向性等问题遇环保检查时协助招标人应对生态环境排查或其它第三方检查(此项频率以实际检查次数为准);协同招标人处理环保相关违法事宜,协调解决环保相关法律责任问题,承担招标人环保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法律责任辩护工作。

7.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单位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环保监测需具备有效的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本项允许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但需经业主报备认可。若分包则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或承诺。

3.5其他要求:拟投入该项目现场代表需在合同服务范围期内随时到场,及时配合业主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

3.6资格评审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 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 09 时 30分至 12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分至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辽宁路8号(市发改委院内) 西藏远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上述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5日 15 时 30 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色尼区辽宁中路那曲大厦11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色尼区辽宁中路那曲大厦11楼)。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迎宾路3号

邮 编:852000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5823588921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远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辽宁路8号(市发改委院内)

邮 编:852000

联 系 人:王礼亮

电 话:1377347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