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编号:QTZX-GC-2025-11
一、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那曲羌塘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其委托,对上述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比选项目名称:那曲市净水厂零星维修项目
2.2比选范围:1.北部水厂大门维修包含大门封堵2个、瓷砖铺设1858㎡、清理石英砂、架空管15米;2.一二水厂维修包含水泥混凝土地坪103㎡、建渣清运36.05m³、砌筑检查井修复2座、保温隔热墙面300.00㎡、真石漆600.00㎡、铲除油漆面600.00㎡;3.老水厂维修包含金属断桥窗户180.00㎡、窗户及屋顶玻璃拆除1457.7㎡、泵房彩钢瓦屋面维修1500.00㎡、水源地维修砌筑检查井7座;4.三水厂维修包含散水修复450.00㎡、室外地坪混凝土路面285.0㎡、建渣清运99.75m³、砖砌煤气房1座、台阶15㎡、拆除恢复窗套25樘、墙面石材修复43.2㎡、蘑菇石150.0㎡、砌筑井修复2座、保温隔热墙面185.0㎡、真石漆185.0㎡、铲除油漆面185.0㎡、人行道彩砖铺设195.0㎡(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30日。
2.4.项目预算资金及最高限价:1217472.10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区外投标人须持有西藏自治区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证。
3.4本次比选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5月29日至 2025年6月3日,每日上午09:30时-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18:30时(包含法定节假日)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那曲羌塘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
1.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需是本单位人员,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3. 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告);
4. 最少需提供一个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业绩)。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职称证或上岗证等。
7.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附截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10: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接受。
5.4比选文件递交地点:那曲市色尼区辽宁中路城投酒店3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栏上发布。
七、其他
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2.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那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那曲市色尼区辽宁中路那曲城投大厦3楼
联系人:宁部长15823588921
2.招标代理机构:那曲羌塘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辽宁路8号(市发展改革委院内)
联系人:陈工15597508060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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