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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帕古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1 17:55:10

招标编号:XZ-TZL-2021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帕古水库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藏水规[2020]1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拉萨市水利局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公开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拉萨市帕古水库工程坝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上游河段(名为“穷木曲”)左岸支流帕布曲中下游的帕古乡彭岗村九组(帕普组),距尼木县城约33km,距拉萨市173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14km2,多年平均流量约3076万m³。工程为中型水库,帕古水库正常蓄水位4550.00m,相应原始库容1241m³;死水位4514.00m,相应原始库容49万m³;设计洪水位4551.09m,校核洪水位4551.51m,水库总库容1367万m³;调节库容1191万m³,具有年调节性能。帕古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为944万m³,其中:灌溉直供水量为54万m³,灌溉增供水量为533万m³,县城及园区供水量为299万m³,农村人畜饮水供水量为58万m³。帕古水库建成后,可为帕普灌区直接供水,也可为帕古灌区、东风灌区、塔荣灌区和曲林灌区补偿供水,有效地解决尼木县的灌溉缺水问题。

拉萨市帕古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拉萨市尼木县帕古乡、尼木乡和塔荣镇3个乡镇、5个行政村,其中帕古乡涉及2个村,分别为彭岗村、帕古村;尼木乡涉及1个村,为普巴村;塔荣镇涉及 2 个村,为雪拉村和塔荣村。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 2802.89 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面积 1716.66 亩,工程还影响机耕道 2.69 km,影响 10 kV 输电线路 0.1 km;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矿产资源(均为探矿权)2 处。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总面积1276.38亩,其中林地268.65亩,草地967.1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57亩;帕古水库工程坝区征占用土地总面积1076.39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433.94亩,临时征用土地642.45亩,坝区还涉及0.1km 10 kV 电力线路;帕古水库工程灌区征占地总面积450.12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面积6.34亩,临时占用土地面积443.78亩,其中引水管道埋设用地331.51亩,施工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112.27亩,灌区工程区还涉及2.69km机耕道,灌区工程征地范围内涉及矿产资源(探矿权)1处。

2.2招标范围:拉萨市帕古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输水线路区等涉及的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2.2.1建设地点:拉萨市尼木县境内;

2.2.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2.3监督评估服务期: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时段为移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通过移民专项终验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征地移民实施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无隶属或关联关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2018年至今)承接过1个及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监督评估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能力。

2、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7202021726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携带以下资料及复印件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0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除须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述资料、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副本证书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不在失信黑名单内;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录入信息并保持信息完整度85%以上(提供截图);

注:上述资料和证件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8161000,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日报》、《西藏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拉萨市水利局、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

       址:拉萨市城关区滨河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人:马宁

     话:0891-6345688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东城金座2栋一单元13

     人:杨旭

       话:0891-683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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