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9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西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业主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围绕资金交存标准、使用流程、监督管理、续筹机制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891-6812415
电子邮箱:xzfch2023@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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