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建房鉴定所需资质企业名录的公示
为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建质安〔2023〕29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自建房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藏建质安〔2025〕73号)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4月23日前各地(市)上报符合要求的新增机构四川立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西藏长晖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西鼎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华辰涉及集团有限公司,现将调整后的企业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便于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查询。
同时,新办、资质升级以及区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进藏备案复核上述专项资质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填报《具备自建房鉴定所需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至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或掌握相关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管区当热西路1号,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0891-6836352(质安处),0891-6822557(市场处)。
附件:1.具备自建房鉴定所需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录
2.具备自建房鉴定所需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报送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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