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围标串标的通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为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围标串标案件予以全区通报。
一、基本情况
“噶尔县优质绒山羊选育扩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招标活动中,自然人贾某借用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02GWG6U)、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2MA6T4F2N8L)、四川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073974228L)三家公司资质参与招投标活动。
贾某与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对接,由李某提供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资质,贾某委托第三方编写投标资料。根据贾某陈述,其利用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后,按照噶尔县农业农村局外聘工作人员王某要求,从项目账户转出240万元,将该工程转包给王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认定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构成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4年7月17日对西藏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麒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单位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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