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秩序,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推动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协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两部门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使用。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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