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物业领域
侵占业主利益问题线索的函
驻交通厅纪检组:
为压实物业整治各方责任,推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年初《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住建厅房产处组建专项工作组,于11月18日至12月6日期间,对拉萨、那曲、日喀则、阿里四地市物业小区开展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线索具体如下.
问题线索一: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欠缴物业费。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在尼霞苑有32套周转房,其中欠缴物业费14套。经我厅督办,农业农村局催缴后已有8户补交物业费16247元,但仍有6套房屋欠缴物业费25198元。拉萨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因空置周转房无资金来源,无法支付物业费。按照闲置房屋物业费缴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基本原则是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不得以"未入住"为由拒缴,可根据地方政策申请一定比例减免。目前自治区层面未出台减免政策,《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明确:“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针对整个小区而非个别业主。物业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服务(安保、保洁、绿化、电梯维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属于“服务对物"”而非“对人”的公共成本分摊。该单位闲置房屋不缴物业费,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费低收缴率,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损害全体业主的权益。现将相关资料移交。
问题线索二:
城祥苑开发企业占用物业用房。城关区城祥苑是城关区修建的职工周转房,于2017年8月交付,后出售给职工个人所有,按照竣工验收图纸和批复文件显示,该小区建设2栋物业办公楼,分别为1层和4层配套建筑。但该小区开发企业拉萨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1层配套建筑售卖给私人获利,4层配套建筑办理了属于公司的产权证,导致小区物业在门卫室办公,十分拥挤,也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活动场所。我厅调阅了此项目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证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已将此违规情况转至拉萨市住建局,责成住建局查处,现移交相关资料。
附件:1.《关于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尼霞苑周转房物业缴费情况的反馈说明》
2.《关于城祥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资料
3.城祥苑建设项目竣工图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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