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房建市政领域
招标投标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为认话精神和全会部署,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部署,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建市政领域招标投标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结束。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1.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或项目履约困难;
5.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二)投标人违法行为
6.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7.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8.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9.“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 等有组织的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
(三)评标专家违规行为
10.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11.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收取费用;
12.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五)行政监管问题
13.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14.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
(六)其他问题
15.“网络黑客”通讨攻击、入侵交易系统,窃取、倒卖或篡改招标投标信息;
16.“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17.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现场投诉举报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楼208;
资料要求:投诉举报材料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来信投诉举报
来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中心,邮编:850000);
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0891-6833422
来信提示:来信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建市政领域招标投标问题线索”字样,材料投诉举报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一)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房建市政领域招标投标问题线索,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异议或投诉。
(三)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四)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问题线索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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