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网民留言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8 17:58:40

关于网民留言的答复

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

现就《网民留言办理通知(〔2025〕707号)》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收到办理通知后,我厅第一时间联系网民(张伟)核实情况。经了解,该网民反映他计划在陕西省西安市购置房产,了解到可以直接异地购买住房并且使用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想咨询目前相关公积金政策。

二、处理情况

2024年9月30日,区住建厅联合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措施〉的通知》(藏建房〔2024〕145号),明确提出,支持在区内购房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该网民的诉求是提取公积金用于在西安购置房产支付首付款,截至目前,针对区外购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相关政策暂未出台。经与网民本人沟通,已知晓区外购房的相关政策。下一步,区住建厅将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缴存职工区外购房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调整或出台相关政策,届时会通过区住建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您还有其他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拨打0891-6597042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三、办结情况

网民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此留言已办结,再次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