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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4 22:48:24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审批过程透明化、便捷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现就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61日零时起,全区范围内所有新申请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办理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逾期申请的,各地市住建部门不再受理线下申请。

  

二、办理方式

  

各地市住建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通过“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1.13.83.27:9089/ccs,以下简称“房产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和发证。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访问互联网:http://221.13.83.27:9089/cas/login/user,进行申报(注册)。

  

2.登录系统http://221.13.83.27:9089/ccs,新增项目,按照系统指引和要求,在线填报信息,上传真实、完整、有效的电子申请材料,提交审核。

  

3.项目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预售许可证。

  

(二)受理审核

  

1.各地市住建部门访问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17.255.32:19080/ccs,登录系统。

  

2.各地市住建部门在收到企业网上申请后,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在线完成申报受理、材料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房产系统”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证照发放

  

对符合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各地市住建部门在法定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通过“房产系统”向企业发放电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企业通过账户登录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过“房产系统”告知企业理由。

  

四、做好过渡衔接

  

(一)在途业务处理

  

202561日前已通过线下方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应按原流程尽快办结。

  

(二)历史数据关联

  

各地市住建部门应梳理已核发的有效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按要求在“房产系统”完成全部历史数据关联或补录工作。

  

(三)宣传培训指导

  

各地市住建部门应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好本部门审批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房产系统”操作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网上办理流程。操作指南可在“房产系统”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办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处理企业咨询和反馈的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市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实行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办理是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市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891-6812415)。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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