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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3 18:2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我厅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遴 选 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资产评估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三、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且开通操作账户。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函。

  

2.采购代理服务方案。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未受到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声明(格式自拟)。

  

5.近三年政府采购采购代理业绩情况表(格式自拟)。

  

6.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在藏是否自有评审场地,评审场地基本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备情况,在藏专职人员情况等(格式自拟)。

  

7.拟负责响应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及从业经历等情况(格式自拟)。

  

8.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函。

  

9.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密封后提交。若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程序、候选单位确认及通知方式

  

1.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料。

  

2.根据企业资质、公司信誉、公司业绩、服务方案等,采用综合评估原则,确定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3.确定中选单位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4.评选结果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六、时间及地点

  

1.资料提交时间:20241213-1218日下午1800

  

2.资料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4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福印

  

联系电话:15348988701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

  


  

附件1:报名函

  

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评分规则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3日   

  

  

  


  

  

  

附件1

  

  

  

报 名 函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欲报名参加贵厅资产评估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开遴选活动,联系方式如下,请予以确认。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代理机构评分规则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规则

备注

1

近三年业绩

20


根据提供的近三年业绩情况进行打分,分为ABCD四等:
A.
政府采购代理笔数在40及以上的,参考分值18-20分;
B.
政府采购代理笔数在30-39的,参考分值16-18分;
C.
政府采购代理笔数在20-29的,参考分值14-16分;
D.
政府采购代理笔数在20以下的,参考分值14分及以下。


 

2

近三年同类别项目情况

10


根据近三年代理采购同类别项目情况进行打分,分为ABCD四等:
A.
代理采购同类别项目笔数在15及以上的,参考分值8-10分;
B.
代理采购同类别项目笔数在10-14的,参考分值6-8分;
C.
代理采购同类别项目笔数在5-9的,参考分值4-6分;
D.
代理采购同类别项目笔数在5以下的,参考分值4分及以下。


 

3

拟负责响应项目负责人情况

10


根据拟负责响应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及从业经历进行打分,分为ABC三等:

A.负责项目笔数20及以上的,且从业3年以上的,参考分值7-10分;

B.负责项目笔数10-19的,且从业1-3年的,参考分值4-7分;

C.负责项目笔数10以下的,且从业1年以下的,参考分值4分及以下。



4

近三年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10


根据近三年被投诉且存在过错情况进行打分,分为ABCD四等:
A.
无过错的,参考分值8-10分;
B.
有一次过错的,参考分值6-8分;
C.
有两次过错的,参考分值4-6分;
D.
有三次及以上过错的,参考分值4分及以下。


5

评审场地

10


根据提供的资料及照片进行打分,分为ABC三等:
A.
已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且在自有场所具有完善的开标、评标会议室及相关设备,参考分值7-10分;
B.
只在自有场所进行交易,具有完善的开标、评标会议室及相关设备,参考分值4-7分;

C.只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没有自有场所,参考分值4分及以下。


 

6

专职人员配备

15


根据提供的专职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分为ABCD四等:
A.
拥有专职从业人员在15人及以上,参考分值12-15分;
B.
拥有专职从业人员在10-14人,参考分值9-12分;
C.
拥有专职从业人员在5-9人,参考分值6-9分;
D.
拥有专职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参考分值6分及以下。


 

7

代理费用

15


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代理费用与该基准进行比较,响应得7分,每低0.1%0.5分,每高0.1%0.5分。最高15分,最低0分。



8

资料、文本规范性

10


根据提供资料、文本规范性情况进行打分,分为ABC三等:
A.
所提供资料、文本规范,参考分值5-10分;
B.
所提供资料、文本不规范,参考分值1-5分。

C.不提供资料、文本得0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