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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4 15:46:31
                                         


    

按照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各地(市)积极行动,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目前我牵头负责的38-2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对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标准要求及模板范式》,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行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891-6812420;邮寄: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

    

附件:38-2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81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三十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核查情况

一是全区仍有18个县城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二是部分建成投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工艺、设备不适应高原环境,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正常稳定运行。三是昌都市芒康污水处理设施仍未投运。四是阿里地区日土县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淤塞,湿地植物成活率低,污水处理功能受限。

整改目标

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大排查,根据不同工艺和管理运行中的问题,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人

李修武

联系电话

0891-6812420

整改主要

工作

及成效

通过督察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性的建立“一厂一策”,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和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在日常运行中需按照制度管理运行,确保生活污水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