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各地(市)积极行动,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目前我厅牵头负责的38-2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对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标准要求及模板范式》,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891-6812420;邮寄: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
附件:38-2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4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三十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
核查情况 | 一是全区仍有18个县城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二是部分建成投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工艺、设备不适应高原环境,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正常稳定运行。三是昌都市芒康污水处理设施仍未投运。四是阿里地区日土县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淤塞,湿地植物成活率低,污水处理功能受限。 |
整改目标 | 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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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组织开展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大排查,根据不同工艺和管理运行中的问题,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责任人 | 李修武 |
联系电话 | 0891-6812420 |
整改主要 工作 及成效 | 通过督察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性的建立“一厂一策”,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和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在日常运行中需按照制度管理运行,确保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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