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藏萱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玲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10527198710126223
单位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72号宏发尼盛峰誉8幢2单元301号
联系方式:13667085305
经调查,你公司在申报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厅于2022年1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藏建市罚告字〔2022〕3号),告知了权利和义务,你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签收,在规定时间内你公司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我厅视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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