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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7 10:57:58


根据2020年12月21日我厅联合1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建科〔2020〕179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zjt.xizang.gov.cn查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邮政编码:850000),并请在信封在注明“完整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kjjn2020@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7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标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

一、

“七有”

1

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

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日喀则、那曲、阿里等地(市)可增设暖房室内公共空间。

2

一个幼儿园

不少于6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设计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选址要合理、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远离各种污染源等危险地段。

3

一个托儿所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联合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4

一个老年服务站

可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渐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5

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提供预防、医疗、保健、计生、康复、防疫、健康教育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并应有专用出入口。

6

一套完整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

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有条件的)、供热(有条件的)、通信等设施,优先实施排水防涝建设、架空线规整、电力漏损、路面改造。实现光纤入户多网融合,推动5G网络进社区。同时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慧安防建设。

停车及充电设施

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其余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慢行系统

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

无障碍设施

住宅和公共建筑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环境卫生设施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设施,设置多处垃圾分类收集点。新建居住社区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结合公共活动场地设置,且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7

一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一个综合超市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蔬菜、水果、生鲜、日常用品等销售服务。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建设建筑面积为50-100平方米的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便利店宜1000人-3000人设置1处。

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

建设多组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箱,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务,格口数量为社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新建居住社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应结合物业管理设施或在居住街坊内设置。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建设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餐饮店等便民商业网点。

二、

“五达标”

1

市政基础设施整治达标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有条件的)、供热(有条件的)、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达到运行安全、供给稳定的要求。

2

公共服务设施整治达标

以城市设计为指导,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对建筑退线、建筑风格、建筑群体组合、建筑体量、建筑立面、建筑色彩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在改造过程中,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

慢行系统达标

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设置醒目的标识标志。社区居民步行10分钟可以到达公交站点。力争打造有效解决快慢交通冲突,让行人步行和骑车更加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4

公共活动空间达标

公共活动场地

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广场舞等活动场地的设置应避免噪声扰民,提升社区宜居水平。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居住社区要充分利用街头巷尾、闲置荒地等配建公共活动空间,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公共绿地

至少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新建居住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社区游园,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既有居住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社区公共绿地应配备休憩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无障碍系统相衔接。应采用雨水花园、景观水体、树池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景观环境优美,体现文化内涵,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5

社区管理服务达标

物业服务

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力争物业服务管理覆盖居民人数不低于30%,且逐年有所提高。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三、“双完善”

1

共建机制完善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发动社区范围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培训社区绿色文化,发布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

2

推进方式完善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先试点探索、再渐次推开开展创建工作。

说明:完整居住社区是指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务和设施的生活单元,也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本标准以5000-10000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为基本单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意见》等有关标准和文件以及我区实际编制。多个完整居住社区构成街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基本与“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让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便捷、更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