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区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审批效率及便民程度,经请示住建部同意,自2021年2月1日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贰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证书)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一)企业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安许证新办、变更、延期和增项等事项获批后,可自行下载和打印安许证电子证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不再发放纸质证照。
(二)电子证照采用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同时配套生成证照二维码,证照尺寸规格为A4,电子证照不设正副本。电子证照的照面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许可范围、验证二维码、发证机构、发证日期、电子签章等信息。
(三)企业可从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网址:www.xzzwfw.gov.cn),按照登录账号→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我的证照→我的证照库→查看详情→下载打印的流程,自行下载和打印安许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pzx.xzcs.gov.cn蓝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安管人员证书初任、变更和继续教育等事项获批后,可自行下载和打印安管人员证书电子证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般不再发放纸质证照。
(二)电子证照采用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同时配套生成证照二维码,证照尺寸规格为A4。电子证照的照面信息包含人员基本信息、验证二维码、发证机构、发证日期、电子签章等信息。
(三)企业可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pzx.xzcs.gov.cn蓝锁),按照登录账号→证书管理→企业岗位证书→下载打印的流程,自行下载和打印安管人员证书。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或个人已取得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纸质证书信息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延期、增项等申报事项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更换为电子证照。
(二)安许证和安管人员证书的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公众可扫描电子证照上二维码查验,实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照的一律无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叁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审批的监管,可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蓝锁),查询安管人员证书真伪,发现提供假证申请办理安许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参照我厅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范围内尽快推进叁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的电子证照。
(六)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请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核发情况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箱:zjtzhianchu@163.com),我厅将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和西藏建设网予以公布。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格桑塔吉,联系电话:0891-667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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