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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厅动员部署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2 12:36:24

 

2018年3月12日下午,区住建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启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受厅党组委托,会议由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新昌同志主持并布置,各地市分管住建部门市长(专员)和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集中学习解读,强化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自治区主席齐扎拉等批示和3月9日住建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布置会”精神。会议从《方案》编制的背景和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政策措施、相关保障等七个方面详细学习解读,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3月底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包括生态宜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地位。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自治区主席齐扎拉等自治区主要领导就开展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明确住建厅要抓住机遇,牵头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并立即启动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精神上来,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投入到我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全面启动我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编制工作。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确保我区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一是积极行动,为高质量编制自治区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地市立即组织住建、发改、财政、环保、水利、林业、农牧、卫生计生、国土等部门,尽快完成本地市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于3月20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推荐一个本地(市)具有代表性的县(区)作为2018年我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试点备选。强调各地(市)在编制本地工作计划时,要把握好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原则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实在在、因地制宜。二是抓紧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及信息录入工作。强调我区共有4694个村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和信息录入工作,达到全区行政村总数的89.2%,仍有部分县未填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要求相关地市高度重视,尽快开展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摸清底数,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三是集思广议,共同编制好我区实施方案。在各地市报送材料的基础上,住建厅汇总形成我区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将征求各地市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要求各地市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确保进度。要提前谋划,依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可行实施方案。四是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各地市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专门力量立即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在3月20日前完成基础资料报送工作。对于未按时报送,影响自治区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制定的地市,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