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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实行二级职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4 12:44:56


西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决定》)相关要求,我区将于2021年10月 8日起,对已取得西藏自治区二级造价职业资格人员进行执业注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相关事项

(一)文件依据 按照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注册范围及要求

1、取得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登录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ccea.jianshe99.com/cecaopsys/)申报注册。

2、注册过程实行承诺制,线上办理,申报注册所需资料详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附件1)请在注册前认真阅读后进行注册如因上报资料质量问题造成注册失败、无法受理,由申报者负责,造成“挂证”事实的由注册者本人负责。

3、申报上传的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申报相关注册事项前认真阅读《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操作手册》(见附件2)后,进行相关申报工作。

(三)注册证书领取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注册中心将每周审核通过一批并在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人员名单,通过注册者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公司持《证书领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前往拉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注册中心窗口领取证书。

(四)执业印章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由个人按照《刻制印章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自行刻制。

一、注册管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对于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2.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操作手册;

3.《证书领取法人授权委托书》;

4.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 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