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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6 11:59:00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和法规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年度计划,统筹调度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牵头行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的建议。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拟订全区(不含公共机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规范,组织全区工程建设规范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改革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不含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年度申报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统筹负责城镇和边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指导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制度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济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中介、租赁等市场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房地产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城乡建设处指导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城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相关工作。参与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负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等工作,促进建筑产业发展。负责建筑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的信息报送和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区外入藏建设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八)质量和安全管理处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牧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危房项目申报及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的调查处理。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规范。组织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

(九)城市管理监督处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制定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燃气安全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领域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十)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参与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