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科〔2024〕111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西藏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6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数字住建”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住建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住建事业向数字化方向转型,加快“数字住建”建设步伐,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规划》《“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中国、数字西藏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这条主线,加强“数字住建”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促进数字技术与住建事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住建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奋力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整体布局、分步实施。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布局,明确数字化建设要求,突出数字化建设任务,强化数字化建设管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应用引领、协调推进。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统筹协调推进住建各行业信息化建设,构建“1+2+N”的“数字住建”平台。突出应用引领,激发市场需求,增强市场供给,高质量服务群众,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资源共享、多级联动。促进云网融合,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推进住建领域资源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全区住建数据资源共享体系,逐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安全可控、守牢底线。坚持系统建设与安全保障同步推进,注重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提高信息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按照“1+2+N”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实施。即:建设自治区住建大数据中心;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自治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重点推进数字住房、数字城建、数字城管、数字村镇、数字建造、数字政务等“N大应用”。夯实“数字住建”建设基础,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强化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配套制定与“数字住建”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到2027年,全区住建领域应用数字技术能力大幅提升,住建领域数字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住建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广泛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全面夯实,“数字住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字住建”基础
1.构建安全稳定的基础支撑环境。
结合自治区数字西藏建设发展布局,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各级政务云平台,建设集约高效、安全稳定的区市县三级住建网络和硬件支撑环境,融合打造“数字住建”底座。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建立房屋建筑“落图+赋码”机制,构建住建领域基础地图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快推动已建、在建非涉密信息系统向政务云迁移,新建、改建非涉密信息系统直接在云平台部署,推动实现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围绕住建领域发展和安全对数字化的需求,建设住建领域基础信息资源管理与业务信息化管理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机制。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建设自治区住建大数据中心。以房建和市政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归集为主线,围绕“一数一源一标准”,建设住建大数据中心。以建筑行业“四库一平台”和业务系统为基础,综合利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库等既有数据资源,归集、加工、融合住建行业标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监管执法、住房、物业、城镇建设、城市管理等各类信息资源,形成高质量的数据资源中心。建立健全数据日常管理和更新机制,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通过可视化大屏、GIS、三维建模和虚拟现实(AR)等技术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和展示,开展综合评价、城市体检等专题研究,为管理决策、行业发展提升、公众政务服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部门: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3.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自治区统筹建设自治区级CIM基础平台和各地市标准版城市CIM基础平台,构建架构统一、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城市信息模型管理体系。推进城市体检、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领域的CIM+应用,构建丰富多元的CIM+应用体系,充分利用CIM平台建设成果,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责任部门: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城市管理监督处、城乡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公有房屋管理局、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配合)
4.建设自治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事项的源头控制、过程监控、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逐步构建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构建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库,强化信息化综合执法办案,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监督处)
(二)深入开展“数字住房”建设
5.加强住房保障数字化管理。开展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重点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提供平台支撑。建立涵盖保障对象、建设项目、保障性房源等内容的住房保障信息资源库,构建全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全国联网,实现保障性住房从规划建设、申请轮候、配售交易到监督管理全生命周期业务管理。建设城中村改造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城中村底数台账和改造项目库,实现城中村改造工作到房到人。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和改革处)
6.完善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库,实时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联网更新及历史数据整改,实现商品房交易监管、房地产价格动态监测、新建商品房交易监管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数字化转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和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房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房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及惩戒制度。(责任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7.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持续完善自治区级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和业务管理平台,推进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联网,将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业务统计和行政办公等各业务环节。完善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责任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8.提升住房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一房一码”数据库。建立全区统一的城镇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体系,实现对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管理、安全检查和档案查询等功能,推进房屋体检、养老、保险等信息系统建设,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立维修资金台账。(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和改革处、房地产市场建管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城乡建设处)
9.推动智慧住区建设。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全区范围内集物业项目管理、物业企业报备及退出、从业人员信息及合同管理、物业服务信誉管理一体的查询数字化系统。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鼓励建设智慧住区平台,对物业、生活服务和政务服务等数据进行全域全量采集。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对设备故障、消防隐患、高空抛物等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住区车辆、人员进行精准分析和智能管控。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责任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乡建设处)
(三)大力推进“数字城建”建设
10.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整合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热力、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完善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数字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建设。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窨井盖安全管理、城市智能景观照明控制等城市更新及治理改造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停车场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探索推进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逐步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监测感知网络化、运营管理智能化。因地制宜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
11.推动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推动自治区级和市级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城市体检数据库,摸清城市建设成效和问题短板,科学评估我区城市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实现“以体检促更新”,系统推进“城市病”治理。(责任部门: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
12.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字化应用。推动信息化技术手段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调查深度融合,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采集、测绘建档和可视化展示。建立数字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研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动态监测平台。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数字化审批,建设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管平台体系。(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处)
(四)促进“数字城管”提速升级
13.加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运行监测,强化对环卫设施的智能监控,逐步实现对全区环卫车辆、道路、公共场所等作业状况和卫生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加强城市绿地、城市湿地智慧监测,逐步提升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养护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监督处)
14.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系统建设,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系统,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暖、供氧、通讯等设施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溯源、协调处置,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监督处)
(五)加快宜居“数字村镇”建设
15.推进“数字农房”建设。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成果,建设包含空间地理信息、农房建设、房屋安全状况、行政审批、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名录等在内的全区农村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区农村房屋建设、农房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跟踪监测、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
16.推进“数字村庄”建设。持续实施全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优化指标框架设计,构建包含空间位置信息的村庄建设数据库。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不断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处)
17.推进“数字小城镇”建设。梳理小城镇常住人口、面积等基础信息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典型案例等信息,构建小城镇建设信息采集分析管理体系。开展建制镇市政基础设施统计调查,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数据库,动态掌握设施数量、规模、服务范围、空间位置、运行管护等数据信息。(责任部门:城乡建设处)
(六)推动“数字建造”发展
18.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建设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汇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各业务关键节点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监督预警和研判评价,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实施精准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城镇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平台以及二级建筑、结构注册工程师平台等相关系统的全面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应用房屋建筑编码开展单体工程信息自动化归集、共享,不断提升管理效能。(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监督总站、住房城乡建设执业注册中心)
19.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建设自治区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对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造价咨询企业、人员信息、造价依据进行信息化管理。畅通数据采集通道,实现工程造价信息、指标指数的采集、分析、发布等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计价依据资料库,加强对全区现行的建设工程定额及配套的标准、规范、文件等计价依据材料的管理,实现可追溯、便于查询和统计分析。(责任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中心)
20.优化招投标领域信息化支撑体系。深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应用,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运用相关联。推动代理机构监管系统与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升级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优化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增加招标文件抽查、标后稽查项目清单导出等功能,完善与交易系统的数据对接,深化落实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中心)
21.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智慧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数据联通,推进建筑领域涉企涉人证照全量电子化,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转型。强化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归集和应用。(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质监总站)
22.深化“智慧工地”建设。以安全、进度、质量、绿色施工等现场管理需求为出发点,鼓励建筑企业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技术,实现“人机料法环”等要素全面感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决策分析、风险预控,打造多层级多维度的“智慧工地”,对质量隐患和安全风险进行预警预报。(责任部门: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23.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升级为动力,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体系。推动低碳建筑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开展智能建造技术攻关。推动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全产业链、全过程、全要素的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应用,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24.推进建筑领域“双化协同”转型。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发展。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和智慧管控前期工作,推进自治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主要建筑能耗数据的准确采集、统计、分析等,掌握建筑实际能耗,为建筑低碳化夯实基础。(责任部门: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
(七)提升“数字政务”运行水平
25.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提升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提升大数据辅助决策能力。统筹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0项统计调查制度,整合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平台,加强统计数据的统筹分析和共享应用。强化房地产、建筑业等市场大数据监测分析,助力跨周期政策设计,增强政策制定调整的精准性和协调性。(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和法规处)
26.完善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全面提升全区住建部门政务协同效率,尽快实现全区住建行业公文流转无缝衔接。构建视频会议系统“双活”机制,提高视频会议系统信号传输稳定性及画面分辨率,做好技术支撑,探索与自治区级会议平台对接。(责任部门:办公室)
27.强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深入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住建专区建设,推动更多业务上线运行,更多事项“一次办”“掌上办”和“跨省通办”,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全量换发,扎实推进电子证照在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办事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责任部门: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8.持续深化住建领域智慧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服务、监管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以建设工程行业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业绩)库、信用库等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共享、多跨协同为依托,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申报零跑腿、智能审批少干预、全程留痕可追溯的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29.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网上信访,着力推进信用监管。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分领域、分层级、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开展OA系统升级改造,深化电子公文、电子档案等电子文件管理和应用,提升办文、督查、档案等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逐步实现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联动,提高机构运行效能。探索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实现机关档案数字化。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政务公务账号以及工作群组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计划财务和法规处)
(八)加强数字化发展支撑
30.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坚持标准引领,基于国家、行业等现有标准,研究构建“数字住建”标准规范体系,编制一批数字住房、数字工程、数字城市、数字村镇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急需的数字化标准。(责任部门: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31.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全面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构建一套硬件设施可靠、软件应用可控、数据资源可信、服务平台可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自主可信可控,落实国家分级保护制度、等级保护制度,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数据目录,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加强厅本级网络安全日常巡查,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数字住建”领导小组,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调,切实把“数字住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各地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落实“数字住建”具体工作。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实践,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做好资金保障。积极推动将“数字住建”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规划,并统筹利用各类信息化项目资金,推动“数字住建”建设。厅系统各业务责任部门组织编制项目计划,按程序进行项目立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各地市、县(区)住建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信息化业务功能,同时,将本地数字住建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持久运行。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数字住建”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大信息化投入。探索通过与大型信息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展开合作,创新投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保障“数字住建”建设的连续性。
(三)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数字住建专家库,协助制定“数字住建”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参与指导项目审核论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专家论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城乡建设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等参与“数字住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对“数字住建”阶段性成果、经验以及探索创新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扩大“数字住建”影响力。普及“数字住建”发展理念,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行业交流,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共同推进“数字住建”建设的良好氛围。
友情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各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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